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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商业银行杂志)
摘要:区块链技术与金融领域有着天然的契合度,区块链赋能电子提单与信用证的跨界融合备受各界关注,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电子提单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背书,将进一步促进相关业务的推广发展。本文力求从标准化发展及惯例与实践等层面为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信用证下区块链电子提单业务提供可行性建议,助力相关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电子提单;信用证;eUCP
文_中国工商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 何玥
海运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石,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5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全球超过80%的贸易货物通过海运运输。随着科技的进步,纸质海运提单在传输效率及信息核验等方面存在的缺点愈发明显,逐渐无法满足现代化国际贸易需求。以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数据防篡改可追溯等为特点的区块链技术赋能电子提单可有效提高贸易效率及交易安全性,与作为国际结算重要工具的信用证进行跨领域融合,将显著提升贸易金融数字化水平,但相关业务的法律效力及规范化应用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我国高度关注国际运输业的电子化进程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适配性探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中央和地方指导政策,鼓励电子提单的实务推广应用及与金融机构的跨领域创新。这些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了电子与纸质载体作为传输媒介,两者在实践中具有功能等同的效力,为贸易金融新业态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将进一步促进相关业务的创新发展。
区块链电子提单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标准化应用
根据工信部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区块链技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具有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等特点,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推动互联网从传递信息向传递价值变革,重构信息产业体系。
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可信性使其被认为是信任的机器,而金融的本质又是基于信任的合作,因而区块链技术与金融领域有着天然的契合度。我国高度重视国际贸易中区块链技术与电子提单的融合应用,202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针对区块链电子提单数据交互及业务流程的行业标准,为相关贸易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清晰可行的标准方案。
下面根据流程示意图对银行操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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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开立
在传统业务中,开证行通常会利用SWIFT系统开立信用证。在区块链技术赋能下,信用证开立模式将被重构,传统的信用证条款内容将以智能合约方式出现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中。
2.签发区块链电子提单
区块链平台将托运人指定为货物所有权人和提单持有人,同时平台将记录由时间戳、数字签名、提单数据、路由信息和状态同步信息生成的哈希值。哈希算法是一种压缩映射,可以将任意长度的数据转化成固定长度为128位的二进制值,即哈希值。哈希运算具有不可逆性,能有效保证数据的隐秘性及安全性,可为交易平稳运行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3.发起电子提单托管
托运人指定出口方银行对电子提单进行托管,使用出口方银行的公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区块链平台记录相应哈希值,出口方银行使用私钥解密。公钥与私钥概念源于非对称加密技术,两者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私钥为私有属性,公钥无法计算出私钥,此机制可确保交易信息的保密传递,为电子提单信息流通构筑了有效的安全防护屏障。
4.出口方银行对电子提单的托管
出口方银行根据信用证内容对托运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解密和检查,验证哈希值及数字签名。如果为相符交单,出口方银行应依据信用证规定进行承付或议付,将电子提单持有人指定为开证行,完成电子签名,使用开证行公钥对数据进行加密。
5.开证行对电子提单的托管
开证行对出口方银行文件进行解密和检查,验证哈希值及数字签名。开证行确认相符交单进行承付,在收到买方相应付款后(即期信用证下),将电子提单及相关单据发放给买方,变更收货人为提单持有人拥有货物所有权,完成数字签名,记录在区块链电子提单平台中。
6.提取货物
在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变更电子提单持有人为承运人,完成数字签名,收货人获取提货单及提货权。数据使用承运人公钥加密,平台记录哈希值,承运人验证哈希值后收回电子提单,至此电子提单完成流转。
由以上流程可以看出,信用证下区块链电子提单主要通过智能合约体现信用证条款,利用平台记录哈希值,相关各方通过公钥及私钥加密与解密相应数据,完成提单的链上流转,构建新型贸易金融的数字化生态体系。
eUCP2.1与区块链电子提单
eUCP2.1为2023年国际商会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是国际商会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简称《MLETR示范法》)为依据,在eUCP2.0基础上,对电子记录定义进行更新,同时添加了电子可转让记录的概念。银行在应用eUCP2.1时,可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1.第e1条d款 必须表明开证行及相关银行的实体地址
由于电子记录的交单地点为电子地址,无法准确判断相关银行所在地,为避免监管与合规问题,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业务中,建议各交易方可约定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公开相关信息,以便对业务进行必要的审查,规避潜在风险。
2.第e3条b款“电子可转让记录”的定义
电子可转让记录一词源于《MLETR示范法》,根据此法第2条及第10条,电子可转让记录应采用可靠方法,明确相关电子记录具有单一性、可控性、完整性、防篡改性。电子可转让记录的单一性可避免对于同一履约行为的多个请求,对于交易的稳定性及各方的利益至关重要。在《MLETR示范法》的解释性说明中,电子可转让单证的单一性被认为是一项挑战,需要在技术上提供绝对的不可复制性。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业务中,相关各方应关注从技术角度用电子签名、非对称性加密等可靠的方法实现持有人的排他性所有权,避免对相关电子记录的复制及非法使用。
3.第e6条b款c款 交单及结束通知
根据b款规定,交单允许电子记录与纸质单据混合提交,其中电子记录可在不同时间分别提交。为避免可能带来的混乱,第6条c款规定交单人有责任提供交单结束通知给指定行、保兑行或开证行。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业务中,混合交单可能出现较大的时间跨度,银行需提前规划系统功能,及时将相关单据汇总于对应的信用证,以便收到结束通知时,可第一时间开始审核单据。
4.第e6条f款 电子记录应被证实
对于证实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银行尽职调查的范围。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业务中,电子签名、非对称性加密、Merkle tree等技术的运用可以满足对电子记录的证实要求。此外还应注意,银行对于电子及纸质提单均无需超出表面进行真实性判断。
5.第e9条正本与副本
正本及副本的概念通常与纸质单据相关联,正本是确定单据合法有效性的前提,但应注意“在电子商务中,正本的概念实际上没有意义。”此外,根据前文内容电子可转让记录具有单一性,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业务中,银行在开立及审核信用证时,应注意规范操作。
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实务应用
1.关注客户动态,掌控业务方向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电子提单的应用可缩短单据的在途时间,同时避免单据可能出现的损毁、丢失等情况,为出口商及时收汇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在实务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出口方通常会偏向使用电子提单,如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公司自2009年起就明确对交易对手提出使用电子提单的要求。收汇时效性是客户关注的重点问题,在信用证下应用区块链电子提单使业务运转具有高度透明性,银行的运营时效将不可避免地接受考验。
对于进口企业而言,电子提单的传输使进口方在近洋贸易中能够及时凭单提货,避免了使用纸质提单可能出现的货到但单未到的无单放货情况,因此相应的提货担保业务需求可能出现下滑。同时还应注意,电子提单的应用会将进口方的付汇时间提前,如此将增加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银行可适时提供融资产品以满足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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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银行应关注可能出现的电子与纸质提单互换问题,这主要涉及货物出现转手买卖的情况,国际商会公布的案例TA929rev就是在背对背信用证下,客户要求将电子提单转换为纸质提单。根据新修订的海商法,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且对于转换的时间没有明确约束,银行应对相关流程进行规范化设计,如出现此情况可及时准确地跟进衔接。
2.积极采取措施,迎接产业升级
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交易中使用的非对称加密技术,要求银行利用公钥及私钥对相关文件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私钥掌握在银行手中,任何第三方无法获取,如果私钥丢失或泄露,电子提单相关信息及物权转让将面临极大风险。因此,对于私钥的保管显得尤为重要。银行应设定内部严格的管控机制,以避免相关风险的发生。
此外,银行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内部系统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运营系统在技术上可以完成与相关平台的标准化对接,以满足数据传输的顺利运行。银行还应关注在区块链技术赋能下,单据流转效率提升及操作模式转变与原有业务流程的适配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制裁及监管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变化,及时做出应对调整。
3.规避潜在风险,致力稳步发展
尽管区块链技术存在诸多优势,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及短板,对此银行应给予充分关注。比如在区块链网络中若某个体或组织控制了总算力的50%以上,就可以尝试篡改区块链数据,阻止交易确认,此问题被称为“51%攻击”,可严重破坏区块链的安全及完整性。此外银行还应关注“不可能三角”、存储空间容量及智能合约代码注入、适用性等问题,从专业化角度深入探究实务中的应对措施。
展望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航运业数字化产业升级有望成为贸易金融创新发展的有力引擎,推动和重塑国际经济贸易新格局。
1.行业巨头支持,普及化未来可期
2023年,数字集装箱协会(DCSA)宣布9家成员将在2030年全面采用电子提单。同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公布“25x25”宣言,旨在鼓励散货运输行业的大型托运人到2025年至少在一种货物的年海运贸易量中将电子提单比例提高到25%。电子提单在两大国际航运组织的鼎力支持下,有望在实务中被广泛接受,实现业界的普及化应用。
2.贸易壁垒破除,标准化有待推进
电子提单的应用为国际贸易开启了新的纪元,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未来国际贸易联盟公布的2024年电子提单调查文件,业界广泛认为电子提单为贸易数字化的基石,但要实现无缝数字贸易转型,需要跨行业和跨区域的协调。因此推动共建电子提单行业标准,提升跨平台互认性及互操作性将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关注重点。在近期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中,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也被列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方向。但应当注意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复杂深刻的变革,推动行业规范标准化,力求以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驱动,达到信息通达全球的目标并非易事。
3.贸金融合助力,数字化行稳致远
银行在区块链电子提单与贸易金融产品融合转型进程中应践行“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指出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要求,主动谋划、合规运行、稳步推进,护航发展。对于信用证下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应用,银行需深挖数字成果与金融产品的价值转化,结合数字孪生、物联网等技术深耕细作,实现信息价值的安全高速传递。此外应注意到虽然我国新修订的海商法从理论上对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给予了高度认可,但实务应用中电子提单在功能等同、意思自治、跨境互认等问题上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应持续关注相关司法实践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以适应实务发展。在此基础上,银行还应积极拓宽贸易金融朋友圈,绘制全方位多样化的业务发展版图,与相关各方一道,共同营造数字化新型生态环境,推动电子提单,助力贸易金融的高质量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朱元倩,乔若羽,王珂.区块链新时代[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
[2]郭瑜.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3]利丰供应链研究院.2024年数字提单调查[EB/OL].(2024-12-30)[2025-11-6].https://mp.weixin.qq.com/s/8UQlGyEuWBQQME5VzCSvjA.
[4]联合国贸易网络.海运成为国际贸易的支柱[EB/OL].(2025-4-25)[2025-11-6].https://mp.weixin.qq.com/s/alz8I6CW4ZS-wy4jhNjsHw.
[5].郁佳嵘.比较法视角下电子提单“功能等同”立法的模式选择[EB/OL].上海市法学会(2025-4-15)[2025-11-6].https://mp.weixin.qq.com/s/pvoxfMU1HwaDu2VMdwKdaA.
[6]徐珺.电子可转让记录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J].金融纵横,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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