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曾几度在全网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订婚强奸案”,如今竟然还有后续。
2月8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首次曝光了案件的电梯监控视频,女方激烈挣脱试图逃跑,却被男方死死拽住胳膊拉出电梯,这也是认定男方强奸罪名的一份关键证据。

男方席某和女方吴某通过相亲认识,于2023年5月1日在山西大同阳高县举办订婚宴。订婚宴第二天,男方约女方到婚房看看,傍晚时分,男方不顾女方反抗,欲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这就有了电梯监控里的清晰一幕:
电梯门打开,逃出房间的女方被男方拽住,一点点挪着进入电梯,女方蹲坐在地上拼命反抗,双手死死拽住电梯门,但依然被男方拖进电梯。
到了婚房所在楼层,男方由一只手拽住女方胳膊变成两只手拽住,女方仍然蹲坐在地上试图用全身的重量避免被他拽出电梯,但无济于事,被男方用两只手强行拖拽出电梯。

女孩的强烈反抗之意,隔着屏幕都几乎溢出,但凡任何一个正常人看了,都能看出她坚决不愿意,扑面而来的只有莫大的绝望和无助感。
还有女方身上清清楚楚的淤青痕迹、房间内被强行拉扯下来的窗帘、有着燃烧痕迹的卧室柜子等等,都能证明一个再清晰简单不过的基本事实:女方当时不愿与男方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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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男方还是强行得偿所愿了。
按照以上种种迹象,别说两人只是订婚关系,哪怕是在婚内期间,两人已经是夫妻,在如此清晰的证据面前,也属于婚内强奸。
永远首先尊重个体的自由和意愿,这是法律的底线,也是文明的底线。
案件二审的结果大家都知道,维持男方三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这一结果曾使得舆论喧嚣激烈无比。
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好,但也有很多人不服,认为“这样判就没人再敢恋爱结婚了,万一哪天女的一个不高兴就告你强奸,哪怕她处女膜完整,依然要按强奸罪论处。”
这看似是个“订婚后等不等同于默许亲密关系”的辩题,但这一所谓的辩题在法律上其实压根不是问题,甚至毫无任何争议性,因为法律首先尊重个人的真实意愿。
再说简单点,是不是强奸,要看女方愿不愿意。就这么简单。
正如负责审理此案一位法官所说:
“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
别说订婚,哪怕结婚,也无法剥夺个体的自主权,不愿意就是不愿意,这是文明时代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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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在纠结一个听起来颇为矛盾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男方母亲称法医检测女方处女膜完整,“既然女方还是‘黄花大闺女’,男方怎么还要被强奸罪?男方真的构成性侵吗?”
作者检索发现,国内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也不能证明是否发生了性行为。
负责此案的法官也专门对此做过解释:“发生性行为是否到底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且处女膜状况属于受害者隐私,不应公开披露。”
强奸罪的判定,跟处女膜状况无关。
主要看的是男方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有没有违背女方的个人意愿。
这在此案中再清楚不过了,此前法官披露出来的调查细节里,女方曾数次向男方表示拒绝和反抗,而男方也曾数次亲口承认自己强奸,再加上电梯监控和一系列物证,很明显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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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绍案情的原话是“不管吴某(女方)怎么反抗,席某(男方)还是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如果咬文嚼字来看,那就是男方强行得偿所愿了。
不咬文嚼字的话也不影响男方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强奸未遂和强奸既遂,都是强奸罪,哪怕没能得逞也会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标准都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只是未遂会判得轻些。
归根结底,现代法律的原则就是人权凌驾于一切之上,它庄严且平等地保护着每一个人,即使在婚内,双方发生非自愿的性胁迫行为,违背了其中一方的意愿,都属于强奸。
订了婚不等于默认性同意,结了婚也不意味着可以不管女方愿不愿意,如果男方不满未婚妻不愿与自己发生亲密关系,那他可以选择退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而不是暴力。
婚姻亦是如此,夫妻行为照样要遵从妻子的意愿,如果丈夫不满妻子不愿意与自己发生亲密关系,那他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而不是强迫。
尊重别人的意愿和感受,这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道理,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待陌生人是这样,对待跟我们关系亲密的人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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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点题外话,看到网上很多人煞有介事地说,“案件的电梯监控视频突然被曝光,是因为男方快要出来了,担心男方出来以后再掀起不必要的舆论漩涡。”
其实不然,这段电梯监控的曝光一点都不突兀。
因为这起订婚强奸案入选了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入选的案件需要公开一些细节乃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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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入选的还有“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等等,这些案件和“订婚强奸案”一样,均有相关细节被公开报道出来。
只不过因为电梯监控视频是首次曝光的缘故,后者目前的关注度要远远高于其他案件,被媒体和网友推上了热搜,掀起了新一轮的舆论。
就仅此而已,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
至于被判了三年的男方,算算日子确实大概再有几个月就出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将来他出来,也不可能在网络上掀起什么水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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