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嫁权责、彩礼嫁妆、流程,始终围绕宗法伦理、男权主导、家族联姻核心,随时代生产力、礼制完善度动态变化,核心是女方依附性减弱、权责从家族本位向个体本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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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礼制奠基,彩礼为“聘”、嫁妆雏形,权责绑定宗族
婚嫁流程(周礼核心,后世蓝本)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雏形),全由男方主导,女方被动配合,核心是“明媒正娶”定宗族归属。
- 彩礼(纳征):男方送玄纁、束帛、俪皮等,非买卖金,是“聘礼”象征男方诚意+确认婚约约束力,需符合双方门第,核心是给女方宗族的“敬意”,而非给女方个人。
- 嫁妆:雏形阶段,多为女方随身衣物、少量器具,无强制要求,随女方嫁入夫家后归夫家支配,是女方“融入夫家”的随身物品。
权责义务
- 男方:承担婚约主导权,负责六礼全部开支;婚后接纳女方入族,赡养女方(依附夫家);核心责任是延续本族香火,女方需从夫姓,子女归夫家宗族。
- 女方:婚后恪守“三从四德”,主内操持家务、孝敬公婆、生育子嗣;无财产权,自身及嫁妆均归夫家;若违礼教,男方可休妻,女方无主动离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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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魏晋南北朝:彩礼渐重,嫁妆显门第,权责强化夫权+士族联姻属性
婚嫁流程
承袭六礼并简化,士族阶层重“门第匹配”,流程更繁琐(加占卜、祭祖环节),寒门流程简略;男方亲迎、女方送嫁逐渐成定式,女方宗族需派人送嫁彰显体面。
- 彩礼:从象征性物品转向实物+钱财,寒门多为粮食、布匹,士族互赠珍宝、田产;部分地区出现“重聘”风气,彩礼成男方家族实力象征,需经媒妁公证,婚约不可悔。
- 嫁妆:士族崛起后成“门第脸面”,女方宗族陪送田产、奴婢、金银、典籍等,嫁妆是女方在夫家的唯一“私产”雏形(士族女子可支配部分嫁妆),寒门嫁妆仍以衣物、农具为主。
权责义务
- 男方:除延续香火、赡养女方,需尊重女方士族门第(士族联姻中,男方不可随意休妻);承担家庭经济支柱,负责女方及子女生计;若女方早逝,需善待陪嫁丫鬟(部分可扶正)。
- 女方:士族女子可凭嫁妆提升在夫家地位,仍需主内、侍亲、生子;核心权责是维系两族联姻关系,寒门女子则完全依附夫家,无话语权,离婚/改嫁极难(魏晋士族女子改嫁略宽松,寒门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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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唐:彩礼制度化,嫁妆攀比成风,流程添世俗化环节,权责略有松动
婚嫁流程
六礼完善并世俗化,新增“催妆”“障车”“拜堂”“合卺酒”“闹洞房”等民俗环节;女方送嫁队伍更盛大,男方需备花轿(贵族用马车),婚前祭祖告庙必行,确认宗族认可。
彩礼&嫁妆(史料佐证:《唐律疏议》明确婚嫁财物规范)
- 彩礼:《唐律》规定彩礼为婚约核心凭证,男方悔婚彩礼不退,女方悔婚需双倍返还;彩礼分“公聘”(官方规定门第对应标准)和“私聘”(双方私下增补),含金银、绫罗、酒肉等,用于女方宗族办嫁女宴席。
- 嫁妆:盛世催生攀比风,贵族女子嫁妆含田宅、商铺、珠宝、侍女,甚至有“妆奁田”(陪嫁田产,女方可终身支配,子女可继承);《唐律》保障女方嫁妆所有权,夫家不可随意侵占;寒门也需备基本嫁妆,否则女儿难出嫁,嫁妆成女方在夫家的“底气”。
权责义务
- 男方:法律规定需善待妻子,禁止无故休妻(唐律“七出三不去”);承担全部婚嫁开支,婚后养家;若妻子无子嗣,可纳妾但需正妻同意;核心权责是保障妻小家生计+维护家族门第声望。
- 女方:主内但士族女子可参与家族事务(如管家),需教育子女、孝敬公婆;有权支配嫁妆,可用于贴补家用或赠予子女;离婚/改嫁较前朝宽松(公主、士族女子改嫁常见),但仍需宗族同意,核心义务仍是生育子嗣、维系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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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元:彩礼趋重(含“下财礼”),嫁妆地位提升,权责细化,理学兴起后女方束缚加重
婚嫁流程
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征、亲迎”三礼,新增“过嫁妆”(婚前女方将嫁妆送至夫家,当众清点显体面)、“拜公婆”“入厨试手”等环节;男方需备彩礼清单,女方备嫁妆清单,双方公证。
- 彩礼:宋律明确“下财礼”为婚约生效关键,无彩礼则婚约无效,彩礼分等级(官民不同标准),含现金、布匹、首饰、牲畜等,部分地区出现“聘金”主导,彩礼成女方家庭的“补偿”(女儿出嫁后难尽孝)。
- 嫁妆:地位空前提升,“厚嫁成风”,女方需备齐衣物、家具、首饰,士族陪送田产、房产,嫁妆由女方带到夫家后独立支配,夫家不得侵占(南宋法律明确嫁妆为女方私产,改嫁可带走);寒门因厚嫁压力,出现“养女难”现象。
权责义务
- 男方:承担婚嫁全部费用,婚后养家;需尊重女方嫁妆所有权;理学兴起后,男方主导权强化,要求妻子“守节”;核心权责是延续香火+保护妻小,不得无故休妻。
- 女方:前期仍有嫁妆支配权,后期理学兴起后,“三从四德”束缚加重,需“从一而终”,改嫁受非议;主内操持家务、育子侍亲是核心义务;寒门女子需兼顾家务与农桑,士族女子需管家理事,维系家族内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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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清:彩礼成“买卖性质”,嫁妆定制化,流程固化,权责极端男权+女方依附性达顶峰
婚嫁流程
流程固化且繁琐,全流程由双方父母主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达顶峰),核心环节:议亲(门第匹配)→下聘(送彩礼清单)→过嫁妆(女方高调送嫁)→亲迎(花轿、拜天地)→拜堂(拜天地、高堂、夫妻对拜)→入洞房(合卺、闹房)→回门(婚后3/7天女方回娘家);无父母同意,男女不得自主婚嫁。
彩礼&嫁妆(史料:《大明律》《大清律例》均有规范)
- 彩礼:彻底世俗化,以现金为主,辅以首饰、绸缎、酒礼,分“大聘”“小聘”,彩礼数额由双方门第、家境决定,寒门多为“卖女式彩礼”,男方付彩礼后,女方基本脱离本家;彩礼部分用于女方办嫁妆,部分归女方父母(养老用)。
- 嫁妆:定制化程度高,女方提前备齐“妆奁”(家具、衣物、首饰、田产/银票),富裕家庭陪送丫鬟、铺面;嫁妆是女方在夫家的“唯一保障”,法律虽规定为私产,但夫家掌权者可挪用;寒门嫁妆简陋,女子在夫家地位极低。
权责义务
- 男方:绝对主导家庭,掌控经济、宗族大权;承担婚嫁开支和家庭生计;有权纳妾,妻子需容忍;若妻子无子嗣,可凭“七出”休妻;核心权责是传宗接代+支撑家族,对女方有“管束权”。
- 女方:恪守“三从四德”“夫为妻纲”,“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无财产权、话语权,嫁妆需经夫家同意方可使用;需无条件孝敬公婆、生育子嗣、操持家务;不可主动离婚,需“守节”(明清旌表贞洁烈女成风),改嫁会被家族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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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心变化总结
1. 流程:从周礼六礼的“宗族仪式化”→ 唐宋世俗化添民俗环节→ 明清固化繁琐、父母主导,核心始终是“确认女方归属夫家”,近代后才逐渐弱化宗族属性,增加男女自主环节。
2. 彩礼:从“象征性聘礼(绑定婚约)”→ 门第象征→ 明清“现金主导,含补偿女方家庭属性”,本质从“敬宗族”变成“对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近代后逐渐回归“诚意象征”。
3. 嫁妆:从“随身简陋物品”→ 士族门第脸面→ 明清女方私产保障,从“归夫家支配”到“女方可自主(部分)”,本质是女方在夫家地位的“物质支撑”,近代后逐渐平等化。
4. 权责:男方从“宗族延续者+养家者”→ 明清“绝对掌权者”→ 近代后“平等养家+共同担责”;女方从“宗族联姻工具+依附者”→ 明清“完全附庸”→ 近代后“独立个体+共同操持家庭”,核心变化是从“家族本位权责”转向“个体本位权责”,女方依附性消失,男女权责趋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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