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一资本研究中心原创,首发自泓一资本微信公众号,后台留下您邮箱定期免费发送研究报告+商业机会分享】
编者按:数以万计的对赌回购案例,留下的是没有赢家的残局。当资本的短视遇上创业的雄心,如何走出这场博弈困境?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和IPO收紧,一级市场股权投资机构遭遇“寒冬”,对赌回购纠纷大量涌现。据相关报告显示,上万名企业家可能面临过亿元的回购责任,而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中,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约6%。对赌回购本应是估值调整的工具,却已成为悬在无数创业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将深入探讨对赌回购的常见方式、存在问题及破局之道。
![]()
对赌回购,作为股权投资中常见的估值调整机制,本意是平衡投融资双方风险。然而在实践中,它常从“合作契约”异化为“定时炸弹”,尤其当目标公司业绩未达预期或上市受阻时,回购条款便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常见回购方式
- 现金回购:
- 投资方要求创始股东或目标公司以本金加固定收益(如8%–12%年化)回购股权;
- 股权补偿:
- 未达标时,创始人无偿转让部分股权给投资方,变相稀释控制权;
- 混合型对赌:
- 先现金补偿,不足部分转为股权或债转股;
- 公司回购型:
- 直接约定由目标公司回购——此方式虽常见,但履行难度最大。
二、典型问题与陷阱
- 期限模糊:
- 未明确行权窗口,导致投资人多年后突然主张回购,企业措手不及;
- 连带责任泛化:
- 创始人个人、配偶甚至亲属被列为连带担保人,无限责任风险陡增;
- 刚性兑付预期:
- 部分协议实质构成“保本保收益”,违背股权投资共担风险原则;
- 减资程序缺失:
- 公司回购需履行法定减资程序,但多数协议未预留操作路径,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 交叉违约触发:
- 一个投资人行使回购权,可能引发其他投资人的连锁行权,形成挤兑效应。
三、对企业发展的深层困扰
- 现金流枯竭:
- 高额回购款抽干运营资金,企业陷入“为还债而倒闭”的悖论;
- 控制权动荡:
- 股权补偿或强制转让导致创始人出局,战略连续性断裂;
- 融资能力冻结:
- 存在未决回购义务的企业,难以获得新轮融资或银行授信;
- 上市障碍:
- IPO审核中,对赌协议若未彻底清理,将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破局之道:从被动防御到主动治理
(1)签约前:结构优化
- 优先与创始人对赌,避免公司直接承担回购义务;
- 设置分阶段回购触发条件(如仅上市失败触发,而非单一财务指标);
- 明确行权期限(建议不超过6个月),防止权利“沉睡后突袭”;
- 引入回购上限递减机制,避免复利滚雪球。
(2)履约中:动态协商
-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在业绩下滑初期即启动重新谈判;
- 探索债转股、延期支付、引入战投接盘等替代方案;
- 利用《九民纪要》和新《公司法》精神,主张“未完成减资则公司回购不可强制履行”。
(3)制度层面:合规清理
- 拟IPO企业应在申报前彻底终止对赌协议,或签署附条件自动失效条款;
- 董监高应履行信义义务,避免因怠于召集减资会议而承担个人责任。
结语
对赌回购不应是资本的“退出保险”,而应是风险共担的“校准器”。唯有回归商业本质、尊重公司治理、平衡各方利益,才能让这一工具真正服务于企业成长,而非成为扼杀创新的枷锁。未来,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完善和裁判规则的统一,对赌将走向更理性、更可持续的新阶段——前提是,企业家与投资人皆有敬畏之心。
免责声明:本账号原创文章版权归泓一资本所有,本文观点仅供内容分享,相关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文章首发自泓一资本微信公众号,如需转摘或业务合作请与后台工作人员联系,请勿私自转摘或抄袭,我司保留追责权利。
泓一资本:由资深产业投资人联手发起,以成为“世界级新型投资银行”为愿景,核心团队毕业于国内外一流高校均拥有近二十年金融从业经验。业务涵盖投资、投行、融资、并购、招商及海外上市。近十年累计服务企业超二百家,完成交易规模逾90亿。创造价值!传递声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