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的文章的评论区很热闹,让我又想继续聊聊刘虎这事儿,我把时间线拉长点。
2003年,有个叫刘虎的年轻记者,在《重庆商报》干得风生水起。那是中国调查记者的黄金时代,报纸版面上常能见到刀锋般的报道。记者证揣在兜里,是敲开任何大门、质问任何不公的“硬通货”。那是个凭一篇报道能震动地方的年代,记者,特别是调查记者,含金量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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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时代的转向,往往比个人的选择来得更快。2013年,已经是《新快报》记者的刘虎,在网上实名举报了一批官员。这次,他敲开的不是真相的大门,而是北京某看守所的铁门。涉嫌“诽谤罪”,羁押346天,最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虽然人是出来了,但他也不再是专业媒体机构内的调查记者。
当他恢复自由,发现时代已变。智能手机的兴起,让人人都有了话语权。他那个曾经金光闪闪的记者身份,过期了。但有意思的是,“前调查记者”这个头衔,在自媒体的江湖里,成了另一种“硬通货”——它意味着你拥有其他自媒体作者没有的专业背景、勇气,和一种值得听众付费的“内部视角”,这本身无可厚非。
于是,刘虎完成了转型。他不再需要向主编报题,他的办公室就是全网;他的采访,更多变成了单方面信源的接纳与发布;他的调查以及内容输出,游走在法律明定的“新闻采访”与公民曝光的灰色地带之中。
问题就在于,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当刘某的文章影响力不亚于一家媒体,却声称自己只是个人自媒体身份创作者;当刘某的仗义执言只是采信于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输出,并还有可能涉及有偿写作时,那么很容易超出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这一次,警方指控的两项罪名“诬告陷害”与“非法经营”,就像两把精确的手术刀,一把指向内容真伪的核心,另一把指向自媒体运作模式的生意经。
刘虎的二十年,是从专业媒介机构从业到低门槛的自媒体,也是从“刘记者”到“刘老师”,这恰是中国舆论场从一元到多元、从专业门槛到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主角的缩影。他的个人沉浮,也问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人人都可以是“记者”时,谁又来为“报道”的真实与公正负责?
而刘虎一事,我相信法律正在给出它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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