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那天的青岛看起来和往常没什么两样。海边的游客照旧,潜水店的生意也挺热闹。
老板黄某某坐在店里,心里还在琢磨今天能多招几位学员。
门一推,进来三个人,自称想学潜水,问课程、问装备,一套流程下来,谁看都像是真的客户。
店员惯性上满脸热情,开始介绍潜水线路、装备等级,讲得口干舌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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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在一旁算计,三个人要是真报名一整套课程,这一单就不小。
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三个人的注意力压根不在学费上。
那三个人一边听,一边用余光扫店,看的不是呼吸调节器、也不是潜水服,而是角落、柜台、展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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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眼神齐刷刷定在了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展示架角落里,一只黑白相间、螺旋纹理极漂亮的贝壳。
那是鹦鹉螺壳。
对普通客人来说,它就是个装饰品,好看、新奇,也许还能当招牌“海洋风”摆设。
但对这三个人来说,这就是此次来这里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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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对视一眼,伪装瞬间收起,其中一人径直走过去,确认特征,再转身亮出证件。
“我们是公安机关的。”
这时黄某某才反应过来,这不是一桩生意,而是一场收网。
没有电影里那种激烈冲突,只是气氛一下子从“推销课程”变成了“问话现场”。
警察指着那只螺壳问:“这个哪儿来的?”
黄某某本能地想撇清责任,脱口而出:“好多年前一个外国朋友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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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看上去挺巧妙,一是把性质从“买卖”变成“朋友赠送”,似乎就和“交易”撇清了;
二是把源头往国外一推,感觉上“你们也查不到那么远”。
如果放在十几二十年前,这个借口也许真能糊弄一阵。
但现在是2020年代,任何一笔网购都不是凭空消失的。
办案民警没和他争辩,只是淡淡地拿出黄某某得购买记录。
那一刻,黄某某估计腿都是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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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为这只贝壳不过是几年前随手淘来的便宜装饰,实在不行就推说忘了。
没想到,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动作,早就被固化在数据里,一直等着有一天变成证据。
问到动机,他最后支支吾吾承认:“觉得好看,像化石似的,又便宜。”
一句“图便宜”,把事情的荒唐程度暴露无遗,不是巨额走私,不是牟取暴利,就是为了100块买个“独特摆设”,给自己挖了一个刑事大坑。
从他点下“付款”的那一刻起,这个坑就已经挖好了,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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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镜头从潜水店后退一步,换个角度看那只鹦鹉螺壳。
很多人在旅游区见过类似的东西:螺旋完美、花纹漂亮,摆在桌上、橱窗里都很“出片儿”。
但科学界对它的定义完全不一样,鹦鹉螺是地球上少见的“活化石”,祖先在几亿年前就出现在海洋里,经历过无数次物种大灭绝,硬是活到了现在。
正因为珍稀,我国法律直接给了它最高级别的保护标签: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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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脑子里有个误区,以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指的是“活着的熊猫、大象、虎豹”,死了、只剩个壳、骨头、牙齿,就不算“动物”了,只是“工艺品”“收藏品”。
这个理解是错的。
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里讲得很清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属于受保护对象。
所谓“制品”,包含皮毛、骨骼、贝壳、牙齿、角等各种加工或未加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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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一段象牙、一串砗磲手串、一块虎骨、一只鹦鹉螺壳,在法律上跟你买一只活体装家里养,性质是一样的,差的只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轻重。
换句话说,那只螺壳对法院来说,不是“装饰”,而是一具“尸体证据”。
它证明曾经有一只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被人为捕获、杀害或盗采,然后被做成了商品。
黄某某递上100块钱,不是单纯“买了个贝壳”,而是用实际行动对这个杀戮点了“赞”,有市场、有人愿意掏钱,这条黑色产业链就有活下去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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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如此,警方拿到实物、订单之后,办的就不是普通行政案,而是刑事案。
黄某某“只是放在店里当摆设”、“没有对外销售获利”,在他自己看来是“无辜”的理由,在法条前却站不住脚。
刑法在意的是,你有没有非法购买、持有、运输、销售这类制品,而不是你摆在哪儿、赚了多少钱。
警方在店里锁定鹦鹉螺壳后,并没有止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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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懂行的侦查员很清楚,一个爱买这类“特殊装饰品”的人,大概率不止这一个。
于是侦查迅速延伸到黄某某的住所,结果也确实符合“经验判断”:他家首饰盒、柜子里又翻出了疑似砗磲制品、疑似象牙饰品。
砗磲同样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南海海域,因体积大、色泽美,被人做成各种“吉祥”摆件和手串。
象牙不用多说,是国际公认的高危物品,在我国早已明令禁止商业性加工和交易。
黄某某嘴上说“就自己把玩”,可这些东西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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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线下交易,要么是网购,要么是托人带,无论哪一条,都逃不开“参与非法买卖”的事实。
在这一刻,我们看到的就不是“一个糊涂老板被坑了”,而是一条完整的“非法野生动物制品消费链条”的下游缩影。
从捕猎者、走私者、加工者,到零售商、收藏爱好者,每一个掏钱的人,都是这条链上的一环。
法律要追究的,就是这样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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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某某来说,他可能一直觉得自己“顶多算不懂法”,甚至有点委屈:“我又没去海里抓,又没倒手赚钱。”
但在现代法治逻辑里,“不懂”“没赚”、“只是放着”并不能把你从责任里摘出去。
你的一次点击、一笔转账、一个收件地址,都会变成未来某一天回头咬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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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刺眼的地方,不在于案情多复杂,而在于动机多简单:100块钱,买个“有点特别”的装饰品。
没有精心策划,没有巨额回报,就是一时兴起。
这样一桩看似微不足道的冲动消费,四年后却以刑事案件的形式,反咬了一口。
很多人习惯挂在嘴边一句话:“我不知道啊,不知道算不算罪?”
这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站不住脚。
法律早就把“购买、携带、邮寄、收藏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写得清清楚楚,媒体、公益广告、普法节目也说了无数遍。
以信息获得的便利程度来说,普通人“完全没机会知道”这回事的可能性其实不大,更多是懒得确认、选择性忽视。
特别是网购时代,我们被“点一点就到手”的便利宠坏了。
看到商品好看、标题写着“天然”“稀有”“限量”“深海”,再配上一个“折后价只要XX元”,下意识就想:捡个漏、占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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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黄某某买那只鹦鹉螺壳,心态大概率也类似——淘宝上都能公开卖,肯定没事吧?
问题在于,电商平台不是“合法性的背书人”。
平台再大,也不等于所有商品都合规。
现实中,野生动物制品、仿品掺着真品、擦边标题层出不穷,平台靠算法和抽查很难做到滴水不漏。
有些东西,确实要靠消费者自己长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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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这件事,还有一个让人脊背发凉的点,那张2017年的订单,静静躺在数据库里四年。
四年里,没有人敲门,没有人问事,他照样开店做生意,甚至可能都忘了当初那次购买。
但对办案机关来说,这张订单一直在那儿,和实物一起组成了“随时可用的证据链”。
这就是数字时代的现实,你在线上的每一次下单、转账、签收,都是在自己的“行为档案”里添一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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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普通人来说,和珍稀野生动物制品打交道,最稳妥的做法只有一个:彻底远离。
不买、不碰、不收藏、不代购,看到可疑商品,宁可信其有,不要心存侥幸。
就算真想要类似风格的东西,也请认准仿制品、工艺品,确认原材料来源安全合法。
别拿“我觉得挺好看”“价格也不贵”当理由去赌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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