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的陈某文在去年9月2日凌晨,往小区草坪、人行道和绿化带投放了掺有老鼠药的猪肉碎,导致三只狗误食后死亡,他于10月9日被抓获,同月23日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没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而是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罪,理由是鼠药可能危及儿童或流浪猫等,法院表示若狗主人不谅解,将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如达成谅解,可能适用缓刑一年半。
在北京朝阳区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但情况更加严重,2022年9月14日,张某某在畅颐园小区投毒,导致11只狗中毒,其中9只当场死亡,尸检结果显示它们死于氟乙酸中毒,这种物质仅需零点几毫克就足以致命,警方最初以“毁坏财物”立案,随后更改为“寻衅滋事”,最终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审理持续了三年,经历了九次延期,直到去年12月11日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张某某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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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件有个共同点,宠物不再被看作单纯的物品,以前狗若被人弄死,顶多赔钱解决,如今司法上把狗视为受害人,重点不是狗值多少钱,而是有人往公共区域撒毒,等于把风险甩给所有人,广州那起案子没伤人也没造成大量狗死亡,算未遂,北京那个案子毒性更强、涉及范围更广,所以判得更重。
那些投毒的人,常常说自己被狗叫和粪便逼得受不了,物业管不了这事,投诉也没人理会,调解就像走个过场,结果有人就自己动手,用最狠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更麻烦的是,氟乙酸这种剧毒鼠药,在网上还能买到,有些灭鼠剂的包装上连毒性等级都不标,普通人根本不知道手里的东西有多危险。
广州的陈某文主动自首并承认罪行,案子办得很快,今年2月就要开庭审理了,而北京的张某某一直不认罪,案件拖了三年还没结果,这说明法院看重的不仅仅是判决本身,还关注当事人的认错态度。
在北京的案子中,十位狗主人一起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条路线同时进行,广州的案件还没走到这一步,但估计会参照北京的做法。这两起案子都没有提到狗主人之前有没有联系过物业、报过警,看起来大家都默认了这种情况——要么默默忍受,要么自己动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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