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 号)。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政策的印发,各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下文为上海、吉林、福建3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扫码即可查看政策原文。
一、《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聚力开源拓岗,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
(一)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带头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任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职位、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设置残疾人专项招录无障碍考场,通过分类评估,为残疾人考生配备无障碍设施,提供助视设备、大字版试卷等合理便利服务。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定期排摸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在岗情况。每年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拓宽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渠道。发挥我市国有企业、传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对有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的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努力开发拓展一批优质岗位。依托“残疾人服务一件事”“阳光申办”等平台,建立市级残疾人招聘和企业岗位信息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实现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求职者信息互联互通。持续打造“职为你来”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共赴阳光·企业联盟”助残服务月、企业入职体验日等系列活动,推动用人单位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与发展潜力,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数据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各区政府)
(三)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方式,为残疾人经营者提供常态化帮扶,重点支持网络零售、直播带货、小店经济和物流快递服务等领域新就业形态残疾人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为其提供适配性支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区可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载体,引导残疾人创业者结合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需求,分赛道多领域创新创业。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推动“互联网+”“AI+”等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业态,发展微商电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振兴、家庭手工业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融合型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坚持分类施策,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四)推动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可持续发展。充分依托全市各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以下简称“阳光基地”)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为援助对象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职业康复等帮扶。阳光基地援助对象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项目合作、公益赞助等多种形式,参与阳光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区应在阳光基地设置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不断提升阳光基地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阳光基地劳动项目调配机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整合特色集市、文化旅游场所等线下场景和互联网平台等线上渠道,助力阳光基地品牌传播与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化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五)精准帮扶中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就业。持续优化残疾人技能培养方式,探索拓展适应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多重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方向的专业,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选择范围。开展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职业能力测评和线上线下就业服务,组织专场招聘会、职业能力指导、无障碍支持等多元化就业帮扶。招录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重点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支持,优先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实习实践等服务。持续跟踪残疾人大学生毕业5年内就业情况,提升就业帮扶精准性与长效性。建立健全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数据精准维护、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六)持续助力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将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共同协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增收。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适当放宽生活困难农户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农村困难残疾人从事劳务协作的年龄限制。扶残涉农经济组织扶持对象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加强扶残涉农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扶残涉农特色经济组织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三、注重赋能增技,开展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
(七)促进残疾人就业供需匹配。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乐业上海优+”“马兰花计划”“求职能力训练营”等各类公共就业帮扶活动,优先为残疾人推荐岗位、组织培训。培育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鼓励孤独症青年、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有意愿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的残疾人提供店面选址、经营培训、终端设备使用等全方位指导,并减免销售设备押金。打造“阳光故事”市级数智融创空间,培育残疾人“励志主播”,推动助残组织搭建渠道、引流推广,实现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化。深化“AI+大数据”在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应用,推动就业推荐、培训供给智能化升级,实现需求登记、岗位匹配、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数字化服务,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度与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八)强化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聚焦新职业、新工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技能培训项目。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医疗机构及中高等院校,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且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免费技能培训。持续打造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长三角”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选拔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区政府)四、强化协同联动,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行动
(九)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依法依规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其纳入监管和执法重点内容。严格按照《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增设额外的限制条件。完善残疾人用工情况申报预警机制,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抽查,发现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帮扶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依托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就业援助月等重要节点,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用,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探索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元化促进残疾人就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积极谋划,及时协同解决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
本行动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二、《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扎实推进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持续拓展就业创业新路径,优化就业结构,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5—2027年,确保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2.5万人以上,城乡残疾人培训3万人次左右。推动实现残疾人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开发残疾人优质就业岗位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出台具体举措,符合条件的,2027年底前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省税务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有企业认真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1次同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雇主培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应采取措施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以国有企业、新质生产力领域企业以及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开展走访拓岗和雇主培训。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好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良性发展。(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中铁沈阳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残疾人充分就业机会
3.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积极培育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80个左右,各市(州)至少稳定发展1个,各县(市、区)力争发展1个,探索引入专业团队,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创新培训和新形态就业技能培训,对2000名以上自主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引导优质电商平台融入残疾人网络创业工作,对接优质音频分享平台,实施“声音创业”项目,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推广“数字+就业创业”“文创+残疾人就业”等新模式。逐级培育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力争全省机构达到28家,安置带动1000名左右残疾妇女就业增收。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妇联、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依托基层社区、“美丽工坊”及残疾人集中托养、康复机构等场所,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全省辅助就业机构达到100个左右,辅助性就业人数力争达到1500人。扶持省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各地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5.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提质行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与残联组织间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和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按规定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生活补贴、创业补贴、租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残疾人大学生相对集中的高校面向用人单位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向用人单位推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省级每年举办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对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帮扶政策条件放宽年龄至65周岁,帮扶2万人次残疾人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培育残疾人农村电商带头人,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农村电商人才库。引导寄递企业在农村寄递服务中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末端服务、云客服等工作岗位,帮助其就近就地就业。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依托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力争每个县(市)培育1个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全省基地达到120个左右,对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给予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金融监管局、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认定扶持一批精品机构,全省盲人按摩机构达到400个以上,盲人从业人员稳定在1500人左右。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态势、中医特色技术、高水平康复服务等课程,提供盲人医疗按摩职业资格考前培训服务。持续优化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及职称评审流程。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经评估满足医疗保障定点条件的,可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面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省残疾人中职学校、四平盲童学校等开展盲人职业教育的院校,集中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引导盲人按摩机构运用科技和无障碍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支持盲人参与健康管理、远程康复指导、新媒体创业等多元就业新业态,拓宽就业渠道。(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精准高效就业服务
8.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次全面的基础信息核对,为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就业服务。强化基层社区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间残疾人求职和服务信息共享。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奖励等方式,发挥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确定每年3月为“残疾人就业宣传月”,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残疾人招聘、雇主培训、残疾人产(作)品展示展销系列活动。通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展示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加大对残疾人开展非遗传承技能学习的引导和培训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开展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推动科技助残成果转化应用。(省残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
10.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方式,及时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残疾人低保家庭就业后,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积极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数智残联”建设,整合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残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依照《行动方案》和本方案制订责任清单,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本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抓好落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三、《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省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一)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合理设置岗位,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依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残疾人专门岗位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确保岗位有效供给。对于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考生,招录(聘)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聘)用。组织招考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一)将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各地每年至少组织1场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资委,省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责任调研,将民营企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发挥资源优势,引导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组织在闽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联、残联、企联)
(三)人社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访企拓岗”活动,精准化宣介残疾人就业政策,提高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性。落实落细安置残疾职工工资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等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助力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国资委、财政厅,省残联,省税务局)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在贷款申请、业务咨询方面,金融机构针对残疾人创业就业需求,创新推进信贷产品,在贷款申请、业务咨询、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方面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缴纳灵活就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省残联,人行福建省分行)
(二)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场所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租金优惠。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代销点,助力残疾人灵活就业,并在押金减免、销售点数量等方面给予支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根据残疾人特点,适当放宽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间距要求,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等便利服务。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民政厅、体育局,省烟草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支持残疾人创业的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的企业等申报数字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列入数据企业培育库。商务等部门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创建残疾妇女“美丽工坊”、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励志主播”等就业品牌,打造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帮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省妇联、残联)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一)对经营管理规范、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就业或生产劳动的助残经济实体和致富带头人,以及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农村合作社、就业帮扶基地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供销部门要发挥流通服务优势,为残疾人农副产品提供产销对接平台服务。协调推动直播带货、电商平台等为残疾人农副产品提供销售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残联,省供销社,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农信联社、农行福建省分行)
(二)落实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帮扶措施,通过脱贫地区产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工匠培育、脱贫地区劳务品牌带动等就业促进形式,持续推动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实现稳岗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半劳动力、弱劳动力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实施兜底就业保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省残联)
(三)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支持农村残疾人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在设置农村邮件代收点、快递驿站、网购提货点时予以优先扶持。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建立劳务输出、输入“清单”,加大“点对点、一站式”劳务输转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
五、实施残疾人重点专项帮扶行动
(一)完善辅助性就业帮扶政策,综合运用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项目扶持等措施提升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质量。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与辅助性就业有机融合。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享受同等建设经费、运行费用等补贴政策。推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场所并给予租金优惠。依托大型公共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电商平台等,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国资委、民政厅、人社厅、文旅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范围。各高校要建立“一生一档”,实时更新残疾人大学生学业进展与就业意向,开展就业帮扶。落实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大学生100%就业。建立“校企导师制”,推动企业技术骨干与残疾人大学生结对,提供实习实训与就业指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省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帮扶盲人就业,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给予资金扶持。按年度做好全省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对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依申请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吸纳具有医师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支持实训基地等就业服务设施增加盲人医疗按摩实训相关的场景或与盲人按摩医院等机构合作参与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省残联)
六、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一)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求职定向指导等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机构和组织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
(二)人社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纳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中,实行统一管理,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全省互通互联。建立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信息台账,优化残疾人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方便残疾人在“家门口”申请。(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
(三)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导作用,合理布局线下零工市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为残疾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推介、求职应聘、技能培训、供求对接、劳动维权等一站式服务。人社、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1次就业服务,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至少开展1次走访拓岗,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至少开展1次雇主培训或政策宣讲。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一)人社部门要及时将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依托公共实训基地、补贴性培训机构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开展残疾人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就高落实相关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省残联)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制定省级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推动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中职部(班),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引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联合招收残疾人,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新型学徒制政策。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就高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残疾人高级技术人才培育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省残联)
(三)组织残疾人参加国际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完善省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人才培养选拔计划,组织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岗位精英赛,制定完善我省竞赛技术规程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残联)
八、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一)人社部门要牵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受理用人单位不与招用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等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
(二)残联、人社等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要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在审核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发现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社厅)
(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景区、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网站、APP等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无障碍便利。民政部门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6—12月的延保渐退期,再次失业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依规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文旅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本行动方案加强督促落实和总结评估。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