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370元谋工程优势 云南一企业因商业贿赂被罚没13万余元
2月4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实施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2651.92元、罚款2万元,罚没款合计132651.92元。
经查,该公司为维系与嵩明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俊森的关系,谋求业务竞争优势,于2021年、2022年中秋前后,两次使用公司资金购买礼品赠予李俊森,含2瓶西凤酒、1块牛干巴、1盒普洱茶,礼品总价值仅370元。在李俊森的关照下,该公司于2024年1月、3月先后成功承揽嵩明县水务局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共4个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12651.92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依据该法第十九条,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据悉,涉事官员李俊森已于2025年2月8日被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免去嵩明县水务局局长职务。此次处罚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态度,即便涉案礼品金额较低,只要存在权钱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仍将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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