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双泉乡村民林先生向媒体反映,其母亲胡女士名下的一处农村老宅被复垦拆除,而拆除过程未经本人同意、实际权益人未获任何补偿,相关复垦补偿款流向不明。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酉阳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双泉乡相关部门、菖蒲村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的涉事房屋发证行为后续被当地法院依法撤销,但实际房屋的权益认定仍未得到明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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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现场访问记录 图一 (林先生提供)
据林先生说明,其常年在外务工,母亲胡女士自2005年起便随其共同生活,二人位于双泉乡菖蒲村4组、面积663平方米的木屋老宅因此长期闲置。2020年8月,林先生返乡处理家庭事务时得知该老宅此前已被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范围并拆除。但其与母亲既未签署任何复垦相关协议,也未收到任何相关补偿款项,同时对老宅拆除的具体时间、实施主体均不知情。老宅的补偿款去向不明,即便此后有村委方的房屋权属证明,但补偿一事仍未得到确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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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组村民证明 图二 (林先生提供)
林先生反映,此后其多次向各相关单位咨询,试图查询补偿款的具体流向,但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在维权过程中,林先生发现,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曾为非房屋权利人的第三方非相关人员办理该老宅的房屋产权证。而其认为,相关部门对房屋产权错误认定的这一行政行为是导致本归属其母亲的复垦补偿款流失的直接原因。
针对补偿款追回、权属认定等后续问题,相关单位始终未予明确回应和解决。 林先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错误发证行为被撤销后,其相关损失理应得到补偿,同时相关单位在房屋权属审核、复垦审批等环节存在疏漏,错误认定涉事房屋权益,颁发房产证书,造成后续拆除补偿款项流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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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证认定 图三、四 (林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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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证认定 图三、四 (林先生提供)
林先生认为,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该老宅权属审核环节未严格履职,为第三方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存在明显疏漏;双泉乡相关部门在复垦审批环节,未核实房屋权利人的意愿、未履行通知义务,批准拆除老宅的行为不符合复垦工作的法定程序;菖蒲村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未履行属地核查相关职责,其行为对该复垦行为的实施存在影响。
自2021年起,林先生与母亲通过信访、诉讼等多种方式,向菖蒲村村委会、双泉乡相关部门、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酉阳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等多家单位反映相关问题。但相关部门未积极接待处理,反而各自推诿责任。村委方将责任推给乡级部门,乡级单位认为核实责任应为基层本职,将责任踢回村级。而地方资源局、国土局未核实房产资源,未有积极监督。
在林先生向地方法院申诉,申请追回补偿款的过程中,法院方将一处与林先生所述老宅性质、面积、村组归属上存在明显差异的房产认定归第三方所有。林先生就第三方房产违规且已被撤销,依法主张自身权利时,法院方以“需对涉事老宅进行确权”为由予以回应。而“确权”要求直接导致林先生维权路径受阻,其涉事老宅已被拆除,客观上无法完成确权程序。要求“房屋确权”认证受偿人权益,缺乏合理依据。林先生提供村委方权属证明,但证据材料未获认可。林先生就老宅事宜向地方法院申请诉讼,但林先生称秀山县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及相关再审法院未核实查明涉事房屋存在错误关联,事实认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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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方证明 图五 (林先生提供)
尽管老宅权益认定工作陷入停滞,但林先生始终坚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明确提出合理诉求:希望查清菖蒲村4组663平木房复垦补偿款的具体流向,核实款项实际领取主体,要求违规领取该款项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全额返还补偿款,确保款项足额追回;相关责任单位需正视自身履职疏漏,对房屋权属审核、复垦审批、产权发证等环节存在的不当行为开展核查,对涉事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同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督办,打破当前各相关单位推诿扯皮的僵局,协调解决房屋权益认定的相关难题,并结合原始证明、组间村民证明、村委权属证明、法院撤销错误发证的判决书等材料,依法确认老宅的权利人身份。
林先生表示,其会坚持争取自身的赔偿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积极协调处理,核查相关方责任、早日落实补偿事宜、赔偿涉事相关损失,保障合法权益。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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