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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临近年关,在施工期间意外摔成九级伤残的陕西咸阳务工者许先生,仍在向建筑公司索要那笔他本该在一个多月前就能收到的工伤赔款。
工伤事故
施工中摔落致股骨颈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许先生于2024年7月2日入职陕西信远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派往该公司承包的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建设项目从事木工工作,日薪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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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许先生在配备楼梯电梯模板时,从2米高的模板上不慎摔落。工友先将其送往南川社区医院,因该院未收治,随即转至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6天,被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
2024年11月8日,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青海省宁工认字[2024]1656号),认定许先生系因工受伤。2025年4月9日,西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青海省宁工鉴字[2025]420号),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依赖。
此后,许先生向西宁市城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25年8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九项费用,合计金额超24万元。
司法调解
约定赔偿金额为14万,分两笔付清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许先生与陕西信远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明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6月16日解除;公司需支付许先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分两期支付: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7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7万元。
协议同时约定,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未到期款项视为已到期,许先生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许先生告诉记者,最初法院核算的赔偿金额约19.5万元,后经与公司协商,他同意降至14万元,“想着能尽快拿到钱治病、生活,没想到还是被拖欠”。
执行进展
公司逾期未付款,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2026年1月21日,因陕西信远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支付首笔7万元赔偿款,许先生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月6日上午,记者从该院核实得知,法院已受理该执行申请,并于2月4日依法将陕西信远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我从2025年11月拿到调解书后,就一直联系公司要说法,对方总是推脱。”许先生说,他已在公司所在地等待了两天,仍未得到明确答复。
说法不一
公司称“年前已兑付”,劳动者否认收到款项
2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陕西信远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位杨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年前已经给许先生支付了7万元,其中法院冻结了5万元,公司另外补了2万元,年前都会到位”。当记者告知其公司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时,该负责人回应“会尽快跟法院沟通”,但未提供具体支付凭证或转账记录。
当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联系许先生核实付款情况,他明确表示未收到杨姓负责人所说的7万元款项,“银行卡没有进账记录,也没人联系我确认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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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时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该企业信息,发现其信息中已出现“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红色字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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