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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多份公告,对中福轻舟酒店(滕州)有限公司、滕州市家好月圆月嫂家政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事单位因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12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罚款。经查,中福轻舟酒店(滕州)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在人社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仍未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事单位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最终被处以15000元罚款,并需依法改正违法行为。此外,滕州市家好月圆月嫂家政服务中心、山东一阳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滕州唯诗凯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3家单位,均存在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拒不配合调查询问的行为,且经责令改正后仍未纠正,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应处罚基准,3家单位分别被拟处以12000元、16000元、12000元罚款。滕州市人社局表官网显示,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涉事单位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该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次处罚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知道姐想说,必须为滕州人社的强力执法点赞!工资是劳动者的血汗钱,拖欠工资、拒不配合监管的行为既伤人心又违法律。希望这次处罚能形成有力震慑,让各类用工主体心存敬畏、依法履约,也盼着在滕州人社的持续守护下,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彻底销声匿迹,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安心工作,让滕州的用工环境越来越清朗!
来源声明:本文处罚信息均来源于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应的处罚文书编号分别为:滕人社监罚字〔2026〕第2号、滕人社监告字〔2026〕第4号、滕人社监告字〔2026〕第8号、滕人社监告字〔2026〕第10号,内容真实有效。知道姐特意将官方处罚信息整理成通俗易懂的文章形式,方便网友快速get核心内容——4家单位因拖欠工资、拒不配合监管被罚,滕州人社用强力执法为劳动者撑腰!希望大家多关注自身劳动权益,也为合规经营的企业点赞,让滕州的用工环境越来越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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