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柯村南区102-1号房屋权利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后柯村南区102-1号房屋(下称“102-1号房屋”)位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旧村整村改造(后柯村)项目范围内,依法应予征收。为顺利推进征收进程,现向你方公告送达102-1号房屋补偿安置处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情况
102-1号房屋产权共有人包括柯其名、柯锦标、柯维仁(均已故),用地红线面积494.44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376平方米。其中,柯其名享有7间房屋,柯锦标享有4.5间房屋,柯维仁享有3.5间房屋。
二、处理方案
因目前无法查清柯其名、柯锦标、柯维仁的全部继承人,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拟对102-1号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由已知柯其名的继承人柯瑞兴作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管理安置房。柯其名、柯锦标、柯维仁的继承人或102-1号房屋权利人可在公告期(30日)内持以下材料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洪诗路98号;联系电话:0592-6310028、18206078887;联系人:张静武)主张权利:
1.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主张权利的材料(如继承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2.继承人或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需要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若上述权利人系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的,上述材料还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特别声明
若公示期满无权利人提出主张,待柯瑞兴出具具结书后由其签订协议并办理产权调换手续,安置房的管理收入专项用于该房屋的维护及管理。若今后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的,由柯瑞兴依法返还权利人应得的权益。
四、公告期限
自2026年2月7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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