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ACM RESEARCH, INC.(以下简称“美国ACMR”或“出让方”)保证向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6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801,648股。
●公司控股股东美国ACMR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美国ACMR为盛美上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控制的公司,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与HUI WANG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坚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和被动稀释,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美国ACMR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4.84%减少至73.7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0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2026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0,164,789股计算。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美国ACMR系盛美上海的控股股东,为盛美上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控制的公司,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与HUI WANG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盛美上海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美国ACMR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坚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美国ACMR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9,7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4%;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48,10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025年11月7日,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79,892,514股增加至480,164,789股,美国ACMR及其一致行动人HUI WANG、王坚持有盛美上海的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2026年2月6日,美国ACMR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盛美上海股份4,80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美国ACMR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盛美上海股份比例将从74.84%减少至73.7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美国ACMR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及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坚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美国ACMR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4.84%减少至73.72%,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动方式中“其他”是指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美国ACMR及其一致行动人HUI WANG、王坚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2、“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数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具体指2025年9月26日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本次转让后”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指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7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73家、证券公司57家、保险公司28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99家、银行理财3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2月2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38家机构投资者发出的《认购报价表》共46份,45份有效报价,1份无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38家机构投资者发出的《认购报价表》共46份,其中有效报价4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6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80.1648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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