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身犯强奸幼女、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多项严重罪行的罪犯陈某某执行死刑。2026年2月6日,紫牛新闻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该院确已发布相关布告,具体内容以布告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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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发院发布的布告
根据布告内容显示,罪犯陈某某,男汉族,2001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该罪犯在茶陵、佛山等地10次强奸10名未成年少女,含4名幼女,并对包括1名幼女在内的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轮奸。此外,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与同案犯纠集人员,强迫、劝诱10名未成年女性(含2名幼女)多地卖淫,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系恶势力犯罪组织纠集者。同时,该罪犯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1起。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容留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陈某某强奸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组织、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核准罪犯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株洲市将罪犯陈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悦
校对 石伟
延伸阅读
强奸大嫂凶手改判死刑:出狱去大嫂家 大嫂吓得穿内衣跑街上求救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处刑罚后心怀不满,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潜逃20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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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刘铭富的生前照 受访者供图
此前法院以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月3日晚间,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二十余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这些年积攒的辛酸苦楚也在这一刻释怀,等凶手被执行死刑,会带着判决书到父亲坟前焚烧,以此告慰其在天之灵。
被告人犯强奸案出狱后又报复杀人
田永明1976年8月出生,为云南省华宁县青龙镇人。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赵某某,恶行败露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以犯强奸、故意杀人(未遂)罪、窝赃罪获刑九年,于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
然而,刑罚执行完毕后,田永明仍不思悔改,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带着一把杀猪刀和一把匕首闯入赵某某家。
田永明后来供述称,因大嫂赵某某诬陷其强奸她,导致他被判刑,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服气,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
赵某某被吓得只穿着内衣内裤就开门往外跑并喊救命,田永明一边追撵一边谩骂。赵某某跑到大门口遇到了红岩村副组长刘铭富,便向其求救。“刘铭富见田永明拿着刀追自己,就抱住田永明,田永明让刘铭富放开,刘铭富说不放,接着听到刘铭富说‘放了放了’。刘铭富才松开手,田永明就抓到我并按倒在地,用刀杀向我,我用双手挡了几下。”赵某某说。
对于作案细节,田永明辩称,自己拿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说不关他的事,让其走开。突然,赵某某把刘铭富推向自己,刘铭富的胸口撞到他拿的刀上。
田永明供述,其母亲听见动静后跑出来抢了刀并骂自己,又拿着刀跑回家去叫人,三哥田永洪等人将他拉开,赵某某见状跑了。他对三哥和母亲说,刘铭富被赵某某整了杀着两刀,这回谁都救不了自己,他在逃跑途中将杀猪刀丢弃。
华宁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对刘铭富被杀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15日将田永明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赵某某说,后面听说刘铭富当时上前阻拦田永明行凶时,遭田永明持刀杀害。她否认推过刘铭富,且刘铭富上前阻拦田永明的过程,前后不足一分钟。
经查,赵某某的陈述和证人田永洪的证言证实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持刀行凶时刘铭富系迎面抱住田永明,赵某某始终陈述其在慌乱间曾向刘铭富求救,未作过将刘铭富推向田永明的陈述,田永洪亦未证实赵某某将刘铭富推向田永明的情节。
2004年12月,死者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直至2022年2月24日,民警在长沙市长沙县远大二路与东四路交叉路口附近的长桥社区一出租房内,将田永明抓获归案。
判死缓后启动重审,终判死刑
田永明落网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以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案移送的单刃匕首1把,予以没收销毁。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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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访者供图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2025)云刑监17号再审决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被害人刘铭富尸检鉴定意见,凶器系从刘铭富右锁骨处向下刺入身体,不符合凶器正面平行刺入对方身体的部位及角度,身高1.63米的田永明手持近50厘米长的刀具,与身高仅1.52米的刘铭富所形成的身高差,完全可以形成对处在较低位置的刘铭富自锁骨处向下刺入的刺创;从捅刺的力度和深度看,两处锐器创深至胸腔,致右锁骨下动脉大部断裂,明显系主动捅刺且力度较大所致;从两个创口的位置看,均在右锁骨处且相距很近,符合在同一部位连续捅刺的情形;田永明所提刘铭富是赵某某推上来被其刺到,刘铭富的死是他和赵某某共同造成的辩解理由与赵某某陈述和田永洪证言以及尸检鉴定意见不符。
此外,田永明母亲王玉珍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田永明并没有喝酒,田永明所提其喝酒过量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田永明对刘铭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赵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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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被押解回玉溪市华宁县 图据华宁警方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家庭亲情于不顾,因强奸大嫂赵某某恶行败露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后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四个月即再次持刀报复赵某某,在追撵赵某某途中不顾见义勇为者刘铭富的劝阻,持刀连续捅刺刘铭富要害部位,后又追撵赵某某并持续捅刺赵某某头面部、腹部等处数刀,在其家人阻止下才停止加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永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罪行极其严重。田永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田永明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原判定性准确,但量刑畸轻,应判处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
2月3日晚间,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得知田永明被判处死刑的消息,自己当场泪流满面,二十余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这些年积攒的辛酸苦楚也在这一刻释怀。他说,接下来会继续等待,直至凶手被执行死刑,届时会带着判决书到父亲坟前焚烧,以此告慰其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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