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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广东发布的行政处罚详情和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相同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购销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的数据与合法购进的药品数额差距巨大,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90万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没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网络销售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的收入,并分别处于一定额度的罚款和禁业措施。整个罚没款合计达到221万多元,其中,罚款合计195.9418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6.3778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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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据信用广东发布的行政处罚详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达的粤药监药罚〔2025〕5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药监局执法人员与审评认证中心专业人员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开展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1项,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严重缺陷(**00201)为:企业未在药品采购、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能实现可追溯。
广东省药监局向“天猫”“京东”“美团”“拼多多”4家网络销售平台调取的数据与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能够证明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数额差距巨大。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经行政机关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记录或票据等相关证据,亦未就涉嫌违法事实作出合理说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罚款190万元,并吊销编号为粤BA6620457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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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找到这份文号为粤药监药罚〔2025〕5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更为详细的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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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的这份文号为粤药监药罚〔2025〕5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也就是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出被罚款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内容:其中,对当事人也就是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下同)从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获收入50191.24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20076.50元(罚没款合计70267.74元),十五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获收入43838.16元,并处所获收入40%的罚款17535.26元(罚没款合计61373.42元),十五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其他责任人员(网络销售员)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获收入48314.02元,并处所获收入20%的罚款9662.80元(罚没款合计57976.82元),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获收入59362.86元,并处所获收入10%的罚款5936.29元(罚没款合计65299.15元)。
对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xxx: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从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获收入62072.29元,并处所获收入10%的罚款6207.23元(罚没款合计68279.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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