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骂了几句吗?怎么还被拘留了?”
最近大连一起因“骂人”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引发关注陈君因朋友杨燕借1万元迟迟不还,在医院大厅当众高声辱骂其为“老赖”“骗子”“不要脸”,甚至还朝对方吐唾沫。结果,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只是骂了个人就可能坐牢?202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骂人真得算违法了。
案件回顾
家住中山区的陈君与杨燕是朋友,此前,杨燕向陈君借了1万元,声称一个月后归还,但过了两个月杨燕也未还款,陈君多次催要反被杨燕将微信拉黑。
当年7月28日,陈君在我市一家医院门诊大厅偶遇杨燕,并高声辱骂杨燕是“老赖”“骗子”“不要脸”,借钱不还还将自己拉黑。杨燕见大厅人多无法解释,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陈君一看杨燕非但不还钱,还敢报警,又向杨燕胸前吐了一口唾沫。
经警方调监控录像证实,陈君全程辱骂杨燕,并向杨燕身上吐唾沫,认定陈君当众公然辱骂杨燕,情节恶劣,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依照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陈君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6新规明确“公然辱骂”属于违法行为
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指出: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将“公然侮辱他人”的骂人行为是违法行为。这起案件里,陈君就是因为在公共场合下骂人并且有过激行为,因此被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骂人是否违法,是需要区分场景与程度。如私下口角相互辱骂且无人报警的情况一般不违法,但若发生在多人在场的公开场合(如街道、商场、会议室、微信群、朋友圈等),且内容含贬损、侮辱、捏造事实等性质,则可能触发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在公共场所和网络中骂人是违法的,但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满足“公然性”“侮辱性”和“情节严重性”三大要件。
公民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循“真实、客观、尊重”的言语原则,公民不仅需要谨言慎行也要恪守道德与法律底线,这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稿内人名均为化名)
新闻大连编辑制作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 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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