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把水土保持作为江河保护治理的关键举措,持续健全制度保障,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自治区水土保持率由51.39%预计提升至53.11%,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体系,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支撑。
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内蒙古聚焦“三大标志性战役”主战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域,五年累计投入资金53.13亿元,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749.1平方公里,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5089条,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351座,坡耕地综合治理54.98平方公里,老旧淤地坝除险加固203座,统筹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01万平方公里。特别是将十大孔兑作为攻坚重点,自治区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5年)》,推进整沟治理模式,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治理速度明显提升,西柳沟、黑赖沟等区域效果显著,由昔日的水土流失“重灾区”转变为如今的水土保持“样板区”。“十四五”期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2.05万平方公里,减幅达3.55%;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了1.05万平方公里,减幅达7.87%,侵蚀强度总体由高向低转变。
内蒙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强改革创新,积极开拓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兴安盟完成自治区首批小流域生态产品开发经营权交易和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实现了全区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历史性突破,开启了水土流失治理投融资新模式,有力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从“资源”向“资产”、从“有价”向“有市”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在呼和浩特、赤峰等7个盟市14个旗县,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实施18个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1002人,发放劳务报酬1167.8万元。让群众从“生态守护者”转变为“利益共享者”,激发了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此外,内蒙古还强化过程控制,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利部门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规行为两单制度(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目前已将47家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推动开展常态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成图斑核查1.87万个,查处违法违规项目4631个,并完成了全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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