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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田律师。我看你上传了这份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的文件。这可是个非常严肃,但又关乎每个普通人切身权益的话题。
这份文件的名字叫《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份“人死在看守所里,公检法和家属该怎么办”的操作手册。它的核心目的是:第一,查明死因(是病死的还是被虐待死的);第二,安抚家属;第三,处理后事。
为了让你听得更明白,我把它翻译成咱们老百姓的大白话,给你捋一捋:
这份文件讲了什么法律关系?
这里面主要涉及三方:
- 看守所(公安):负责管人,人死了他们得负责调查。
- 检察院:负责监督,看公安有没有撒谎、有没有失职。
- 家属:死者的亲人,有权知道真相,有权处理后事。
核心观点是:人死在看守所里,不能“私了”,必须按规矩来,既要查清楚是不是公安的责任,也要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和处理遗体的权利。
️ 田律师的“大白话”逐条解读
咱们一条一条过,把法律术语“翻译”一下:
第一章 总则(定个调子)
- 第一条:咱们为啥要定这个规矩?就是为了以后再有人死在看守所,大家别乱,按规矩办事,也为了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
- 第二条:死人分两种。正常死亡:就是老死的,或者得绝症、突发心脏病这种没人打没人骂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就是自杀、打架打死的、被警察打的、或者出意外(比如雷劈了、房子塌了)这种人为或意外造成的。
- 第三条:出了事,公安查案子,检察院盯着公安,民政管埋人,大家各司其职,要公正、要快、要讲人道。
- 第四条:检察院是老大(监督者),整个过程他们都要盯着。
- 第五条:人一断气,看守所立马通知家属,同时报告给公安局领导和检察院。大白话:别藏着掖着,赶紧通知家属,别让人以为人丢了。
- 第六条:这事儿得往上报,一直报到公安部和最高检那儿备案。大白话:这是大事,得让中央知道。
这是最核心的部分,怎么查?
- 第七条:人死后,公安要立刻干几件事:封存最近15天的监控(看有没有人打他)。勘察现场,拍照片录像。问同监室的人(得把他们分开问,防止串供)。问管教民警和医生。查看病历、入所体检记录。封存死者的遗物。查尸体表面,拍照。最关键一步:做尸检,鉴定死因。
- 第八条:公安查完得出个结论,告诉检察院和家属。
- 第九条:检察院也要查。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比如自杀或他杀),必须由检察院查。如果家属觉得公安查得不对,检察院也得查。
- 第十条:检察院查案时,公安得配合,别挡路。
- 第十一条:检察院查完也要出报告,告诉公安和家属。
- 第十二条:要解剖尸体,必须通知家属到场签字。但是! 如果家属不来,或者死活不肯签字,不影响解剖!公安或检察院可以强行解剖,但得录像,还得找无关的第三方(比如律师)在场作证。大白话:家属不能无理取闹不让查,为了查明真相,必须解剖。
- 第十三条:要做尸检,最好问问家属想让谁做(指定有资质的机构)。如果家属有异议,可以换人做。
- 第十四条:如果家属对检察院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 第十五条:鉴定费一般公家出。但如果家属非要重做鉴定,结果又跟原来一样,那多出来的钱家属得自己掏。
- 第十六条死因定下来了,公安开《死亡证明》。
- 第十七条:只要检察院和家属对死因没异议了,公安就赶紧通知火化。大白话:别把尸体停在那儿当筹码,查清楚就火化。
- 第十八条:尸体交给殡仪馆火化。殡仪馆要凭公安开的《死亡证明》和《火化通知书》才能烧。
- 第十九条:原则上死因确定后15天内必须火化。家属想延期?可以申请,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
- 第二十条:火化前,公安得告诉家属啥时候、在哪儿烧,家属可以去见最后一面。家属不去?那公安就自己烧,但得录像留证据。
- 第二十一条:烧完的骨灰,家属签字领走。如果家属半年不来领,公安就按规定处理了(一般是撒了或深埋)。
- 第二十二条家属如果来不了,可以委托律师或别人代办。
- 第二十三条重点来了!运尸、存尸、火化、存骨灰的钱,全部由公安承担,家属不用掏一分钱!
- 第二十四条:如果是少数民族(比如回族),要按他们的风俗处理(比如土葬或速葬)。如果是外国人,按国际法和中国法办。
- 第二十五条:遗物还给家属,12个月内不领的,公安按规定处理(一般是捐了或销毁)。
- 第二十六条:尸体和遗物怎么处理的,公安得记在案底,告诉检察院。
- 第二十七条:如果警察、检察官、医生在办案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轻的给处分,重的坐牢。
- 第二十八条:如果警察打人、虐待人导致死人,不仅要坐牢,国家还得赔钱(国家赔偿)。如果不是赔偿范围,但家属确实穷,民政部门可以给点救助。
- 第二十九条:家属如果因为这事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公安有权处置,闹大了家属也得坐牢。
-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这规定谁来解释,啥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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