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1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业购置长期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如何抵扣?我们看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长期资产范围界定:纳入长期资产范围的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固定资产: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二是无形资产: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三是不动产: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不包括租入的长期资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按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核心规则
(一)全额抵扣情形主要包括,一是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混合用途(常规资产):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全额抵扣。
(二)不得抵扣情形:一是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长期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为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需计算并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用途改变调整规则:
已抵扣进项税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净值率=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00%)
用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项目后改变用途用于混合用途/一般计税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三、大额资产特殊处理规则
(一)适用条件: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2026年1月1日后开始会计核算的单项长期资产;2025年12月31日前已核算,2026年1月1日后资本化改造后原值超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二)核心机制和规则:“先抵后调”模式:购进时全额抵扣,使用期逐年调整转出;调整年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20年,飞机、火车、轮船10年,其他长期资产:5年。
(三)分期调整计算:
.一是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调整基数=进项税额×当年混合用途月份数÷(调整年限×12)
二是计算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两类进项税额=调整基数×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折旧额÷当年计提折旧总额
三是计算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简易计税/免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三类进项税额=(调整基数-两类进项税额)×(简易/免税/非应税销售额÷(全部销售额+非应税收入))
最后计算当年应调减进项税额:两类进项税额+三类进项税额
四、资产净值计算规则:常规资产按会计折旧/摊销后的余额作为长期资产净值;分期调整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已使用月份数÷(调整年限×12))
.需要强调的是,为规范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管理,企业需要建立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详细记录大额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及税额调整情况;如果长期资产用途发生任何变化(包括部分用途改变),均需在变更当月计算进项税额调整额;对新购置超500万元的固定资产,需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明取得发票时限,及时甚至提前取得发票;还需要根据资产类别设定不同的调整年限,确保税务处理与资产实际使用周期相匹配;如果企业资产提前停止使用,需要将剩余未调整进项税额一次性计算调整,并在处置当月处理。
因此,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购置长期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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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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