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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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仅有10秒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视频画面中,两名少年正站在餐桌旁对着火锅小便。一石激起千层浪,火锅店为此蒙受了负面舆论压力和经济损失。火锅店将少年及其父母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被告的未成年人身份能否成为“免责金牌”?法官又将如何作出判决?近日,《法治深壹度》走进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深度剖析该案背后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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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3日,17岁的唐某为迎接两位远道而来的朋友,约上同龄好友吴某一同聚会。四个男生聊天、游戏,还喝了些啤酒。聚会持续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几人又来到了海底捞吃夜宵,未再点酒,而是在包间内玩起了“真心话大冒险”游戏。
凌晨3点,两位朋友退出了游戏,只剩唐某和吴某继续比拼。唐某输掉一局后,为追求刺激,竟突然站上餐桌往火锅里小便。这一幕非但未遭吴某劝阻,反而被他用手机镜头记录了下来。闹剧并未就此结束——吴某紧接着如法炮制,唐某则接过手机继续拍摄。同行的两位朋友见状,赶忙后退,显得十分尴尬。
临走前,唐某还将桌上的筷子、盘子、杯子一股脑扔进火锅里,甚至把餐椅搬到了餐桌上。事后,店员进入包间清理,只见碗碟狼藉、桌椅杂乱,当即拍照存证并试图追回四人未果。
2月27日,吴某将自己拍摄的唐某向火锅里小便的视频发到了微信朋友圈。经友人提醒后他慌忙删除,但为时已晚——短短十分钟,视频已被下载并转发到了网络平台上。
一时间,网络舆论哗然。一部分是对唐某、吴某荒唐行为的指责,另一部分则是对海底捞品牌环境与食品安全的质疑。海底捞的网络评论区不断被负面评价刷屏,还接到了大量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多地门店客流应声锐减,品牌口碑出现了断崖式下跌。
3月7日,经排查确认门店后的海底捞上海公司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传唤唐某、吴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面对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消费记录等证据,唐某和吴某如实承认,并表达了悔意。第二天,上海警方认定唐某、吴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并发布警情通报。
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上海公司马上更换了门店的全部餐具,并对整个门店进行清洗消毒。3月12日,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布事件说明,向消费者诚恳道歉,承诺对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在涉事门店堂食顾客的4109单消费全额退还餐费,并按消费金额的十倍给予补偿。
退款补偿以及负面舆论造成的经营损失,让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3月14日,海底捞总公司、海底捞上海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经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向涉案餐饮公司赔礼道歉;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该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费、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等共计220万元,驳回餐饮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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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宣判后,本案主审法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进一步阐述了本案中体现的关于商誉损失界定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社会家庭教育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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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杰
我们更多的是关注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多大的损失,进而对这个损失进行填平。在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的情形中,法律更多需要考量的是如何通过让监护人或者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既达到承担责任的效果,同时也基于责任承担来实现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的矫正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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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可
从法律专业来讲,这个案件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一、构不构成侵权?二、引发何种责任?三、责任谁来承担?从这两名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来看,两人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两人对视频本身处于放任态度,不及时消除视频,一定程度上对传播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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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现在的青少年比较依赖手机和电子产品。从心理学上讲,他们不愿意对外进行社交,但在社交媒体上可能会显得比较活跃。这个事件反映了青少年想在网络上炫耀一下,刷一刷自己的存在感。他们在网络上发布图片、视频的时候,也应当要注意到法律的边界。学校和家庭应当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独立自主负责的人格主体。
这场风波折射出数字时代青少年教育、企业维权与公众理性的多重命题。近期,中央电视台12台《法治深壹度》栏目就“企业商誉保护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话题,邀请本案审判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开展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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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奇(主持人)
这种新闻事件中,“熊孩子”恶作剧往往是因为缺少家庭教育造成。比如本案中这两名虽然未成年,但是已经17岁了,我觉得不能再用“熊孩子”恶作剧来给自己找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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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虎
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不等于纵容。本案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对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亲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注重。从这一点上,其实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不管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其实都是在共同发力,来营造一个对未成年人友好的,但并不纵容未成年人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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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奇(主持人)
王院长,很多人都震惊于这个220万元的高额赔偿,那这个赔偿为什么会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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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茜
我们也关注到有很多网民对220万的赔偿金额有疑惑。其实这个220万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
第一部分是涉事公司的实际财产损失。餐具被污染后,餐饮企业把门店的所有的餐具和锅具都做了更新,并对整个门店进行了搬家式的清洗和消毒,该部分合理费用属于侵权损失范围,法院酌情支持13万元。
第二部分是公司产生的维权成本,公司因维权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费用,法院根据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酌情支持赔偿7万元。
第三部分是公司的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这个事件确实给消费者或多或少带来心理上的不舒适,所以我们认为餐饮企业对这一部分的消费者进行一定金额的退费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同时,考虑到“退一赔十”的政策本身是对商家受损商誉的补救措施,也是重建消费信任的成本,客观上确实也防止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所以我们认为这一部分止损的合理的成本也应当予以支持,判决支持150万元。
但是我们认为,“十倍价款补偿”的部分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属于商家自己的商业决策,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赔十”部分没有得到支持。
此外,由于这个事件经过网络的广泛传播,它的负面影响会有一定的持续性,这属于商誉损失。最后关于商誉损失金额的界定,判决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顶格判了50万元。综合前述因素,法院酌情支持赔偿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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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奇(主持人)
这个案件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除了家长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涉案的两名17岁的孩子也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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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茜
首先,他们已经年满17周岁了,虽然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经接近了成年人了。在实施小便行为的时候,他们对这个行为的性质是明知的,只是寻求一种心理刺激才实施了这样的行为。
第二,其实按照老百姓之间的常情,小孩犯了错就得认错,就得赔礼道歉。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两名未成年人也通过代理人向法庭表达了愿意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和态度。
第三,我们评判了一下,通过法律的判决让他们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是否会对他们今后的身心发展有不利的影响。经过评判,我们认为非但没有不利的影响,反而能够用法律之名让其更加正确认识到如何尊重他人权益,如何敬畏法律法规,这样对他们的成长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最终,我们判决了两名未成年人承担了赔礼道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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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虎
按照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承担的仅仅是一个赔偿责任。判决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我个人看来,这有助于让这个孩子直面他犯下的错误,并将其作为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有助于他的人格发展和成长。
对于监护人来说,他的监护职责也是极为重要的。无论社会如何变化,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家庭的功能、家庭的作用、家庭的价值都无法完全消失,也无法被完全取代。要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把家庭教育和社会国家在未成年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结合,才能真正地实现一个多元的、综合的机制,进而让社会更加美好。
一份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了结,
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这起案件向我们警示,
企业商誉应得到珍视与守护。
未成年也并非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法律在惩处不当行为的同时,
也致力于修复受损的社会信任,
引导个体尊重规则、敬畏公序。
未成年人亦需为不文明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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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黄浦法院
编辑: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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