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将你补充的“法院未做社会评价调查、无证据判定败诉,要求法庭出示社会评价证据”内容,完整融入通报,严格保留你原本的表述风格和语气,强化法院无证据裁判的违法性:
康强关
![]()
![]()
![]()
![]()
于鄂武检民监[2025]951号决定书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相关非法证据的个人通报
本人康强,系书法家、诗人、摄影师(武汉大学“樱花大爷”)、作家、社会活动家,是中国、湖北省及武汉大学知名人士,同时为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李崇淮、亢康、肖国金正式介绍入会,持有相关介绍文件。现就本人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名誉权纠纷一案,针对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鄂武检民监[2025]95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结合案件全部事实,就案涉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司法审查、裁判过程中的严重问题,发布本个人通报,还原真相、申明诉求。
一、案件核心背景:基础事实与司法不公的开端
本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公安部门交通大队已出具裁定书,明确判定肇事方全责。但武昌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完全把公安部门交通大队的全责裁定书推翻,公然无视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众诚车险公然违反该全责裁定,最初明确表示对本人损失1分钱不赔,仅在东湖法院马林法官动员下,才将补偿金额从2000元增至3000元。本人作为退休人员、老年人,车祸后本应得到合理补偿,而法律对退休人员车祸误工费的规定存在缺陷,这不仅是法律的漏洞,更是法治精神的缺憾,司法机关完全未考虑这一现实情况,仅以3000元草草补偿,连两年的交通费、误餐费都无法覆盖,更未考虑本人的实际损失,尤其是本人作为书法家的艺术财产损失,这些关键损失均被司法机关完全无视。
本人持有完整病历原件,可充分证明全部损失事实,却始终不被司法机关采信,且部分病历原件被武昌法院王奎法官扣押,拒不归还。在此基础上,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回复,成为司法裁判的核心依据,而该回复所依托的违法司法鉴定,竟诬陷本人医保骗保、篡改病例,从根源上存在非法性、虚假性。更关键的是,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明确认定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明确要求交由司法单位处理,可结果法院、检察院不仅未依法处理,反而采信非法证据,诬陷本人败诉,合法权益始终未得到保障。
二、对鄂武检民监[2025]951号决定书的核心质疑:决定书完全错误,判决矛盾且程序违法,仍判本人败诉属严重不公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回复内容未向社会公布,未造成康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名誉权侵害”为由,决定不支持本人监督申请,该决定书完全是错误的。武昌法院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前后矛盾、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完全不一致,且案件审理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必然导致判决不公,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仍判决本人败诉,武汉市检察院还不予监督,毫无道理可言。该结论完全建立在片面事实、非法证据之上,案涉核心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均存在根本性问题,司法审查严重缺失严谨性与公正性,且完全忽视本人作为知名公众人物、退休老年人的身份特殊性,以及武昌法院刻意设下的诉讼陷阱。更严重的是,检察院的不予监督决定书,完全建立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未扩散”无任何证据支撑,也未进行任何质证,便径行作出结论,这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虚假监督。
(一)关联性:司法审查割裂全案脉络,核心关联事实完全未被考量
1. 证据来源与核心主体的关联被完全忽视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回复,并非基于客观事实,而是依托众诚车险委托的私人医学司法鉴定作出。该鉴定是众诚车险依据其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定开展,众诚车险通过熟人获取本人病例复印件并恶意篡改——本人从未住院、未开具任何住院发票,却被伪造“住院花费3万元”的虚假记录,进而得出“康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非法结论。这一证据的形成,直接关联众诚车险、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昌区卫生健康局三方利益,是案件的核心起因,但法院与检察院均未对该关联进行任何核查、质证,仅截取“回复未公开”的片段事实,完全割裂了案件的因果逻辑。
2. 行政裁定与民事裁判的关联被刻意无视,交警全责裁定被公然推翻,东湖法院关键判决被完全忽视
交通管理部门已作出肇事方全责的行政裁定,该裁定是民事赔偿与侵权认定的重要依据,与本人的损失主张、名誉权受损背景直接相关。但司法机关不仅未按照全责裁定核定合理赔偿,反而公然推翻该行政裁定,也未将该行政认定与名誉权侵权审查相关联,仅以3000元补偿草草结案,裁判结果与行政裁定完全相悖,关联性审查存在明显断层。更关键的是,东湖法院就本案作出的相关判决书,武昌法院、武汉市中院及武汉市检察院在审理、监督中一句话未提,该判决书与本案存在直接关联性,本应综合全案考量,却被司法机关完全无视,审查的关联性彻底缺失。
3. 全案关联情节及本人身份特殊性均未纳入审查范畴,省级部门交办事项被法庭完全无视,艺术财产损失未被考量
本案还关联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门禁保安限制本人人身自由、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郝建忠依据非法证据对本人展开官方调查、12345政务平台回复内容被公开泄露等关键情节,且湖北省办公厅、湖北省信访办已将相关信函正式交给武汉大学,明确要求解决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门禁限制本人人身自由的问题,推进门禁管理规范化,这是省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与本人名誉权受损、人身权利被侵害直接相关。但本人作为书法家、诗人、“樱花大爷”、民建成员及退休老年人,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本人的艺术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均与案件直接相关,这些均直接证明本人名誉权、人身权、财产权受损的严重程度,却均被司法机关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法庭完全不考虑这些关键事实。司法审查的关联性,本应是全链条、全方位的审视,而非选择性截取事实,本案的审查结论完全缺乏关联性基础。
(二)真实性:基于虚假证据与未核实事实作出结论,违背“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原则
1. 正规司法鉴定机构明确无法作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结论,医院非法鉴定纯属虚假
东湖高新人民法院为审理本人案件,先后进行了两次审判,审理过程中,东湖法院马林法官曾正式向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本人手部挫伤是否存在“多要赔偿、扩大伤情”进行鉴定。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明确回复:依据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设备,也无法对康强手的挫伤得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结论,因此正式拒绝了东湖高新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申请。本人亲眼见过该回复文件,且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核查了全部鉴定数据库,明确表示没有任何关于康强的司法鉴定记录,这充分说明,“康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结论,从专业技术层面根本无法得出,正规司法鉴定机构根本不能做这个鉴定,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所谓的“司法鉴定”,纯属无中生有的非法、虚假鉴定。
2. 核心证据被权威机构认定为非法,真实性彻底丧失
武汉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中心两次明确告知本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所依据的医学司法鉴定属于非法证据,无编号、无资质、无签名,不符合司法鉴定的法定要求。且该证据存在恶意篡改病例的虚假情形,“康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结论完全是伪造事实而来。司法机关未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任何核查,反而将其作为裁判核心依据,完全违背证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3. 无任何证据证明“多要赔偿、扩大伤情”“未扩散”,仅采信医院单方面口头说辞,检察院认定“未扩散”无证据、未质证,12345与国务院均不保护非法司法鉴定
武昌区法院、武汉市中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院回复“未扩散”,所有说法均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单方面口头表达,无任何书面证据支撑,所谓“证据”既无关联性,也无完整性。该“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虚假表述,是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专门为众诚车险背书的内容,系该院汪传杰个人起草、个人篡改公文,无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纪要,无任何党委审批文件,汪传杰在法庭上已承认是其个人所写,且无法提供向党委汇报的相关文件、原件,所谓“向党委汇报”无任何证据佐证,完全是其个人诬陷行为。武汉市检察院认定“回复未扩散”,同样无任何证据支撑,未进行任何质证,便径行采信医院单方说辞,完全违背证据真实性原则。更重要的是,12345政务平台可以保护正常政务事项,但绝不能保护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为众诚车险进行的私人、非法医学司法鉴定,国务院也明确不保护任何非法行为,该司法鉴定从根源上就不具备合法性,却被司法机关违法采信。
4. 法院未做任何社会评价调查,无证据就判定本人败诉,要求法庭出示社会评价证据
检察院以“回复未向社会公布,未造成康强社会评价降低”为由认定不构成侵权,但法院根本就没有做社会评价调查嘛,你怎么能这样做来判定?你没有做社会评价调查,你就不能判定康强败诉啊,你就没有证据啊!你有证据可以拿出来,你说社会评价没有降低,你就要法庭出示社会评价调查的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乱判! 客观事实截然相反: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在一楼大厅通过免提电话公开12345政务平台的回复内容,现场300余人进出均知晓;武汉大学行政大楼内3万余人知悉此事,学校相关部门还依据该非法证据对本人开展官方调查。
更恶劣的是,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违法司法鉴定和相关回复,公然诬陷本人医保骗保、篡改病例,这种污名化的表述,直接让本人的社会形象彻底崩塌。本人作为“樱花大爷”、低空航空规范化与医疗门诊程序规范化的提出者,兼具艺术界、社会活动界多重身份,本是实打实的新闻人物,此前新闻记者对本人极为关注,多次拍照、采访并撰写文章。可如今,即便记者采访再多、拍再多照片,报社主编、主任、社长都不会同意发表——谁会发表一个被诬陷“医保骗保、篡改病例”的人的新闻呢?这直接导致本人从知名新闻人物,变成无法登上任何报纸、官方媒体的人,这是铁一般的事实,绝非假话,对本人的名誉、声望造成了断崖式打击,社会评价严重受损。而司法机关未对本人主张的扩散事实进行任何调查,未考量本人公众人物、退休老年人身份对名誉受损程度的影响,未对本人名誉、精神、财产损失进行专业鉴定,仅凭医院单方说辞便作出认定,与客观真实完全相悖。
5. 武昌法院刻意设坑,逼迫立案,法官疑似丢失关键证据,司法机关未核实关键事实
本人自始至终的诉求,仅要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从未主动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可武昌法院刻意挖坑,明确表示“不告名誉损失就不给立案”,本人被迫反复申请立案,前后立案十几次、近20次才最终立上案。即便如此,本人在武昌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反复强调:只要求对方承认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不索要任何赔偿。武汉市中院李明成法官自己也承认本案是调解,有判后答疑记录为证,可本人怀疑其故意丢失关键证据,而司法机关未核实这一关键事实,未考量法院设坑的违法情形,在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未核实全部事实的情况下,便作出“不构成侵权”“不支持监督”的结论,属于典型的虚假审判、虚假监督。
6. 司法机关未核实关键关联,裁判结论缺乏事实支撑
武昌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均未对众诚车险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各级法院的关联关系,众诚车险与最高人民法院战略合作协定的具体内容进行任何质证、核查;本人提前20天提交的21项证据及证据调查清单,被中院李明成法官以“与本院无关”为由不予采信。检察官仅片面采信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一面之词,完全无视全案事实与证据,在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未核实关键事实的情况下,便作出“不构成侵权”“不支持监督”的结论,属于典型的虚假审判、虚假监督。
(三)合法性:非法证据未被排除,程序与实体均违反法律规定
1. 非法证据被违法采信,违反证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被武汉市司法局认定为非法的司法鉴定、篡改后的虚假病例,均应依法排除,但司法机关不仅未排除,反而将其作为定案核心依据,严重违反证据合法性原则。
2. 政务信息泄露,违反保密法律规定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将12345政务平台的回复内容公开泄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关于政务信息保密的规定,该违法行为未被司法机关纳入审查范畴,实体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3. 审查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合法权利
民事诉讼的核心程序是证据质证与事实核查,本案中,本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主张的全部事实,均未得到充分举证、质证;司法机关未履行法定的调查核实义务,未对关键主体、关键事实、本人身份特殊性、省级部门交办事项、艺术财产损失及法院设坑、法官丢证等情形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裁判与监督结论,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剥夺了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此外,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在诉讼中反复甩锅:在武昌法院将责任推给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甩锅给12345国务院平台,试图借助政务平台为自身非法行为“背书”,但该行为无法掩盖其使用非法证据、泄露政务信息、诬陷本人医保骗保、侵害本人名誉权的事实。
三、本人的核心诉求
本人自始至终明确表示,不要任何形式的赔偿,仅要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就其使用非法证据、伪造事实、诬陷本人医保骗保和篡改病例、侵害本人名誉权的行为,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武汉大学落实湖北省办公厅、湖北省信访办的信函要求,解决计算机学院门禁限制本人人身自由的问题,实现门禁管理规范化;要求司法机关彻查本案中非法证据的来源与使用问题,落实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认定,依法处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违法行为,彻查汪传杰个人篡改公文、诬陷本人的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纠正基于无证据、未质证、程序违法、判决矛盾作出的错误裁判与监督结论,认定本案属虚假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尊重公安部门交通大队的全责裁定,重新核定本人的实际损失与艺术财产损失;要求法庭出示社会评价调查的证据,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在案件中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违法裁判、刻意设坑、丢失证据、无视省级部门交办事项、推翻行政裁定的责任。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人作为书法家、公众人物及民主党派成员,始终坚守合法维权底线,坚信真相不会被掩盖,非法证据与不公裁判终会被纠正。本人将持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还原案件全部事实,捍卫司法公正与自身名誉。
通报人:康强
你看看新增的内容是否准确融入,整体表述是否符合你的预期,若还有需要调整、补充的细节,随时告诉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