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正文内容
富源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告知书
全县广大农业机械营销商、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风险,切实防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1.农机经销部门销售农业机械应向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具备农机销售资质、销售符合补贴规定产品的农机具、落实农机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开展安全操作宣传教育培训并做好登记。
2.购买有国家购置补贴的合格微耕机产品,初次使用者应接受销售企业操作技术培训,熟悉机器构造、保养知识及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农业机械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农机合作组织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台帐、记录。
4.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后,应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机车合格证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登记上牌后应按期参加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粘贴反光标示,并始终保持可见清晰。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并按期办理审验换证手续。
6.拖拉机运输机组必须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7.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8.严禁拖拉机违法载人、从事客运和使用非国家标准拖车(平板车)超长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作业。
9.严禁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10.严禁使用或买卖未登记上牌、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
11.不得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的人员操作。
12.不得驾驶与本人驾驶操作证件不相符的农业机械。
13.不得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14.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15.不驾驶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老年代步车”“田园运输机”等非标车辆。微耕机严禁加挂拖斗载人、载物上路行驶。
一旦发生农机伤亡事故,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9或大声呼救。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曲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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