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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清晨,大连市民于先生在金普新区国防路上驾车时,目睹了不文明一幕:一辆辽B牌照SUV在等红灯时,驾驶室车窗突然打开,一个塑料袋被随手扔到路面上。本报记者报道后,大连公安交警支队非常重视。近日,违法驾驶人被传唤至大连公安交管支队金普大队接受处罚。
违法驾驶人称,当时就是无心之举,正在清理车内垃圾,等红灯时就随手丢到车窗外。交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50元,记0分的处罚。驾驶人虚心接受批评,并对处罚没有异议。
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国城市每年约有400人因“车窗抛物”而失去生命,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一个人死于这一行为引发的悲剧。
环卫工人群体成为车窗抛物行为最直接的受害者。超过30%的环卫工人被撞事件,是因他们冒险穿梭在车流中清理车窗抛出的垃圾而发生的。
除了直接致人死亡外,由车窗抛物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
大连公安交管部门提醒,现在正值春运期间,返乡车辆人流密集,还有大量机动车将于免费时段涌入高速公路,驾驶人要高度重视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未熄灭的烟头若落入绿化带或货车车厢,可能引发火灾,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对后方行驶的车辆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后方驾驶人对突如其来的“不明飞行物”往往措手不及,情急之下容易出现急刹车或猛打方向盘的情况,会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这意味着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明确违法违规的行为。由于“车窗抛物”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等特征,以往交警部门因“取证难”而难以对此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和惩戒。
随着高清摄像头全覆盖、无人机加强路面巡查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大大提高。
与此同时,社会监督力量也开始被调动起来,越来越多的市民成为“文明监督员”,通过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拍摄的视频、照片作为举报证据。
文明的养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驾驶人或乘车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同时还要自觉抵制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
文明交通的建设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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