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6年2月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近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情况,涵盖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排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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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案例一:
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
超标排放被处罚
通报的第一起案件为巴中市通江县某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并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2025年4月7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接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专员办交办线索,反映通江县某污水处理厂涉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核查标液,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正在使用的试剂已过期。
现场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外排废水总磷浓度为2.379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8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处以罚款33.0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
矿业企业暗管排污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起案件为凉山州金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利用PE塑料暗管逃避监管外排废水案。
2025年6月,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平台”举报,反映该公司长期向金沙江支流金阳河排放废水。6月23日至7月24日,执法人员多次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2025年6月22日、23日,该公司通过水泵将洗选厂第三级沉淀池中的废水和底泥抽取后,经埋设的PE塑料管道排入金沙江支流金阳河。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管道排口下游约15米处,锌、铅、镉浓度分别为16.2mg/L、1.11mg/L、0.12mg/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43万元,并于2025年11月2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三:
生猪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污
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
第三起案件为达州市渠县某生猪养殖场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5年6月26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来访投诉,对该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养殖场氧化塘内存在一根白色PVC管,养殖粪污正通过该管流入前方沟渠,并最终汇入龙嬉谷河沟。
监测报告显示,氧化塘前方沟渠及其汇入河沟的采样点位中,均检测出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养殖场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0日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昌娟
编辑 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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