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人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是你可能想不到,有人还债竟然违法了,给自己还出了两年多的刑期!
新京报1月30日报道,一名负债人在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将财产交由法院处置,而是选择私下优先偿还了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私人借款,导致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无法执行。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当我刚看到这个标题时,我也是一脸懵,同样是还债,为什么不能先还给自己的亲友呢?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事
一、案例背景:向未诉债权人还债,债务人被判拒执,判处两年六个月
我们先回顾一下这个案例:
2019年5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钱某返还王某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钱某拒不归还借款,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法院对钱某立案执行,并向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提示单》。同月,钱某得知其作为普通债权人,即将分配得到某公司破产财产200余万元。之后,钱某指定他人接收前述款项,并将其中180余万元转入刘某银行账户中。
强制执行后,执行法院因未发现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法院获取到的在案证据显示,钱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钱某曾向刘某借款400余万元未还,且刘某尚未就该笔借款起诉钱某。
在掌握上述证据后,法院认为,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决:被告人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关就曾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拒执罪”。
司法观点,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财产应被视为一个整体,由执行法院依法统一处置,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而且,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享有法定的优先性,债务人私自偿还其他非诉债务(即未取得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直接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行为定性:有未履行完毕的判决,债务私自偿债可能违法
笔者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确实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这完全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在2024年10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中,明确这种行为属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严重情形。
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在本案中,钱某首先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权益,其次在明知有破产债权的情况下,仍然指定给其他人来收受债权,即便是为了偿还债务。但是,因为已生效的判决享有法定优先性,钱某的行为就是虚假转让的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
![]()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私下接受还款的债权人,明知债务人负有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仍然与其达成私下还款协议,帮助其转移财产,那么这位“债主”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第八条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案外人刘某若明知钱某存在执行案件未结清,仍然收受破产案件的债权分配金额,可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三、作为未起诉的债权人,如何规避风险?
对于身负多笔债务、尤其是有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负债人而言,债务人应该如实报告财产,这是无可争议的。
但作为债权人,在收受债权偿还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刑事风险,我认为合规的关键在于 “将财产处置权交还法院”。
首先,核实债务人的诉讼情况。作为普通债权人,在接受大额还款前,应有意识地去核实一下付款方是否正卷入其他诉讼或执行案件。这不是多管闲事,而是保护自己,因为即便你是善意第三方,不知道负债人是否卷入诉讼而收到了还款,虽然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法院也可能追回已偿还的金额。
其次,优先通过法院程序。对未诉债权人来说,最安全的方式启动诉讼流程,同时主动向执行法院申报债权,通过参与法院组织的财产分配程序来获得清偿。虽然流程可能慢一些,但这是最合法、最没有后患的方式。
![]()
最后,审慎处理私下协议。即便双方达成和解,也应确保过程透明、合法,留有清晰记录,最好是在诉讼调解阶段签订,避免被认定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四、写在最后
当然,对于普通债权人而言,如果司法机关贸然将其认定为拒执罪共犯,我认为可能导致适法不当,不仅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违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初衷。
但是法律的红线清晰而严厉,维护司法权威的底线不容触碰。无论是负债人还是债权人,在涉及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问题时,最明智的选择永远是:相信程序,遵守法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