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历金林与陈姝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姝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历金林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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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姝言
身份证号码:152301197712146542
居住地:包头市青山区朝阳一区2栋116号
执行依据:(2022)内02终35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4877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一、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三、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
联系人
曹法官
联系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来源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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