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依法严厉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政策导向与整治重点
1. 2025年4月,最高法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惩治涉企敲诈勒索、商誉侵权等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
2. 2026年2月4日,最高法在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一视同仁保护,坚决纠治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对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二、典型司法实践与裁判导向
1. 网络敲诈勒索领域:2026年1月发布6起典型案例,对冒充媒体人、行业博主发布企业不实负面信息,以“有偿删帖”“合作平息”等方式勒索财物的行为,依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并对团伙主犯、惯犯从严量刑。
2. 商业诋毁与名誉侵权领域:在胖东来诉网络“黑嘴”恶意诋毁案等典型案件中,清晰界定正常舆论监督与恶意商业侵权的法律界限,判令侵权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向相关网络平台发送行为保全禁令,压实平台信息治理与侵权预防责任。
三、核心法律适用要点
1.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散布不实信息等方式迫使企业交付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对团伙主犯、多次作案者从严惩处,对从犯、有自首立功情节者依法从宽。
2.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经济赔偿。
3. 民事名誉权侵权:网络言论缺乏事实依据、故意贬损企业或企业家名誉,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构成民事侵权的,受害人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出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四、企业合法维权实操路径
1.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网络不实言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敲诈勒索索要财物的凭证等进行截图、录像、公证;留存企业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营收下滑、商誉受损、维权支出等损失证据。
2. 民事维权:向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况紧急时,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网络平台立即删除不实信息、封禁侵权账号。
3. 刑事报案:遭遇敲诈勒索、恶意诋毁涉嫌刑事犯罪时,及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网安部门报案,提交证据材料,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4. 行政投诉:向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网安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违法发布不实信息的主体、责令网络平台履行信息管理义务,及时清理侵权内容。
5. 平台追责:若网络平台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导致侵权后果扩大,企业可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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