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圈子这两天被投下了一颗深水炸弹,炸得人是心惊肉跳。资深媒体人刘虎、巫英蛟竟然因为写文章被刑拘了,这事儿光是听着就让人后背发凉。
外界坊间传闻,这回的风波源头,很可能是一篇直指成都市蒲江县“一把手”的监督稿。稿子里揭露的那点事儿,说白了也不新鲜,就是招商引资里的那本烂账:前任领导拍胸脯签下的协议,后任领导一翻脸就不认,硬生生把人家合规的投资项目定性成“违章建筑”,这一来二去,矛盾就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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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稿子发的时间点也颇耐人寻味,选在了1月29日,正好撞上成都市两会召开的关键档口。虽然现在原文早就在互联网上被删得干干净净,连带着不少替这两人喊冤、分析局势的评论文章也遭了殃,但这事儿引发的恐慌情绪却根本压不住。
要知道,蒲江县虽小,但现任书记可是挂着一巡头衔的正厅级高官,级别比普通县委书记高出一大截。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捅这么敏感的马蜂窝,后果可想而知。
现在警方给这俩人定的名头是“诬告陷害”和“非法经营”。但这罪名一出来,法律界和媒体圈都懵了。逻辑上怎么都绕不过弯:一个干了多年调查记者的老手,转行做自媒体,难道连基本的红线在哪都不知道?
如果写一篇反映投资纠纷的文章就能被定性为刑事犯罪,那以后谁还敢动笔?这给整个自媒体行业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大家伙儿心里都在打鼓:这言论的“安全线”到底在哪?是不是只要批评了某些特定对象,就得随时准备进去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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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讲,把写一篇自媒体文章直接等同于“诬告陷害”,这中间的跨度大得惊人,很难让人信服。这事儿表面看是刘虎、巫英蛟两人的个案,实际上它挑战的是大众对于言论自由环境的心理底线。大家最恐惧的不是个案本身,而是这种逻辑一旦成立,舆论监督的功能就彻底废了。
这里头有个最核心、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如果文章内容有出入,到底谁来掌握“失实”的认定权?这个解释权绝不能交给蒲江县自己。如果既是“受害人”又是“裁判员”,那这“公正”二字从何谈起?一旦地方利益受损就能随意动用警权抓人,那以后谁还敢监督?
退一万步讲,即便文章里确实有部分细节核实不够严谨,存在“失实”,那文章的素材也是有来源、有出处的,并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扣上“诬告陷害”的大帽子。更何况,文章的矛头核心是政府违约在先,导致投资商利益受损,这是典型的商业纠纷与政策连贯性问题,而非无中生有的人身攻击。如果觉得文章有问题,完全可以走民事途径澄清或者起诉,直接上刑事手段,未免有“杀鸡儆猴”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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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大众死死盯着这事儿,并不是非要跟谁过不去,而是在乎自媒体这个领域的生存空间和言论安全。大家网上的那些质疑和担忧,其实是理性的、朴素的诉求。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个经得起法律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结果,而不是因为一篇敏感的文章,就让所有人噤若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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