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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民事执行中,很多人都知道“申请执行时效为2年”——判决生效后超过2年不申请执行,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益。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受这个期限约束,有些情况哪怕时隔数年,依然能申请强制执行。今天就为大家梳理6类不受2年执行时效限制的案件,结合真实案例拆解,帮你避开执行时效的“坑”!
一、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生存权优先,不受时效约束
核心规则: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关乎基本生存权益,不适用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法院可直接移送执行,权利人可随时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案例1:抚养费拖欠7年仍可强制执行
2015年,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张某仅支付2年后便停止给付,李某因忙于照顾孩子未及时追责。2022年,李某经济困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拖欠的抚养费。张某以“已超过2年执行时效”抗辩,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生存的必要费用,优先于时效利益,最终驳回张某的抗辩,依法冻结其财产并强制扣划拖欠款项。
案例2:抚养关系存续,时效抗辩无效
2017年,孙某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孙某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孙某自2019年起停止支付,王某于2025年申请执行。孙某主张“已超时效”,法院明确:抚养义务具有持续性,只要抚养关系存续,权利人申请执行不受2年期限限制,裁定继续执行。
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不动产等物权保护,无时效限制
核心规则:针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不适用执行时效,哪怕时隔多年仍可维权。
案例1:广告牌遮挡采光,5年后仍可要求拆除
浙江某小区业主陈某,发现楼下开发商违规设置的广告牌遮挡自家窗户采光,自2018年起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陈某向法院起诉,后胜诉。2023年,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排除妨碍。开发商以“纠纷已持续5年,超过执行时效”抗辩,法院认为,广告牌的侵害处于持续状态,物权保护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判令开发商限期拆除广告牌。
案例2:物权判决生效超3年,申请执行仍获支持
2018年,新疆市民梁某因房屋权属纠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女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女儿返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法院审理后支持梁某诉求,判决房屋恢复至梁某名下,该判决于2018年底生效。因母女关系缓和,梁某未及时申请执行。2022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梁某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距判决生效已超3年,远超一般民事案件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女儿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请求法院驳回执行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不动产物权返还纠纷,依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对应的执行事项,不受2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最终驳回女儿的时效抗辩,依法强制将房屋过户至梁某名下,保障其物权权益。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恢复执行
核心规则: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本”后,只要后续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2年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案例:交通事故赔偿终本4年,发现财产后全额执行
2019年,阿强因交通事故被判赔偿受害人34万元,2020年法院核查发现阿强无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依法裁定终本。2023年,受害人发现阿强长期使用一辆未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疑似其财产。受害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后,检察院同步监督,法院2024年依法恢复执行,核实车辆为阿强实际所有,查封拍卖后全额赔付受害人。
四、已采取执行措施后继续执行
核心规则: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请求继续执行不受2年时效约束。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现为265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现为250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案例:某借款合同纠纷中,法院2018年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套房产,但房产暂时无法处置。2023年,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新购一套商铺,立即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法院无需审查时效,直接查封处置新商铺,保障申请人权益。
五、法院诉讼费用执行
核心规则:生效裁判确定的诉讼费用缴纳义务,属于法院职权追缴事项,不适用民事执行时效,法院可随时强制扣缴。
案例:2020年,某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2万元,被告未按规定缴纳。2025年,法院在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时,发现被告名下有存款,依职权强制扣缴了拖欠的诉讼费,无期限限制。
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公法执行,依职权启动
核心规则:刑事裁判中的罚金、没收财产、退赔、追缴,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公法范畴的执行事项,不适用2年民事执行时效,法院可依职权移送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移送执行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二)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三)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五)移送执行的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围且移送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
案例1:诈骗罪罚金,时隔6年仍可追缴
2019年,卢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卢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暂时搁置。2025年,法院通过财产查控发现卢某名下有新增存款,随即立案执行,依法冻结其账户并扣划罚金及违法所得,不受2年时效限制。
案例2:刑事退赔,5年后经监督仍可获赔
福建某贸易公司被林某诈骗31万元,2019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责令林某退赔全部损失。因林某当时无赔偿能力,退赔事项未能落实。
2024年,该公司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开展财产查控,最终追回全部退赔款,顺利发还给公司,全程无时效障碍。
结语
如上所述,刑案及刑附民案件涉财产的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而民事案件除上述特殊情形,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二年,但是即便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法院仍应受理申请;若被执行人未提出时效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若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后,又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已执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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