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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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出血、便血、晕倒”——2026年1月,浙江天台一对夫妻食用网购娃娃菜后被诊断为溴鼠灵中毒的消息,迅速引发全网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镜头前,夫妻二人躺在病床上声泪俱下地诉说“受害经历”,17.48元的娃娃菜订单与严重的中毒症状形成强烈反差,网友纷纷谴责商家无良,呼吁平台严惩涉事方。然而仅仅十余天后,警方的侦查结果便让这起“维权事件”彻底反转:所谓“中毒”,竟是夫妻二人共谋自导自演,目的是要挟平台和商家骗取巨额赔偿。
针对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于近日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夫妻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通报,天台县公安局专案组随即开展溯源调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走访等一系列工作,最终查明,陈某某、杨某夫妻二人的“中毒”系自导自演,目前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随着警方通报的发布,“敲诈勒索罪”这一罪名成为网友讨论的焦点。不少人疑惑,夫妻二人明明是靠“虚构中毒事实”试图骗钱,为何不是诈骗罪而是敲诈勒索罪?将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为何不是诈骗罪而是敲诈勒索罪?
北京愿法律师事务所高芳芳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十分清晰,前者是以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后者则是通过虚构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后自愿给付财物。
这对夫妻自导自演食用网购娃娃菜中毒的假象,还借助媒体曝光制造全网舆论压力,实则是以扩大负面曝光、损毁商家经营声誉相要挟,逼迫平台和商家赔付,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而商家和平台并非被中毒的虚假事实误导,而是因惧怕持续的舆论影响和经营损失被迫考虑赔偿,并非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该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将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对此,高芳芳律师表示本案中夫妻二人尚未实际取得赔偿款,属于因警方介入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或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量刑将结合刑法规定,综合数额、情节及未遂情节判定。
刑法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高芳芳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犯罪的实行程度、损害后果综合考量,未遂情节一般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二人意图骗取巨额赔偿,且存在自服剧毒占用医疗资源、引发社会食品安全恐慌、借助媒体扩大危害等严重情节,即便认定为未遂,因社会危害性较大,从轻或减轻的幅度有限。若其索要金额达到“数额巨大”及以上标准,大概率会在对应既遂量刑档内依法从轻处罚,仍将面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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