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武川县人民法院
在立案审查后24小时内
发出该院2026年
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法为一名长期遭受家暴
并面临现实威胁的妇女
提供坚强的司法保护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不仅及时地遏制了暴力升级
更向公众清晰传递了
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
“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也为类似情形中的妇女权益保护
提供了明确指引
![]()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翟某某(化名)自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翟某某多次对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此前曾因同样的家暴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告诫,但惩戒并未使其纠正家暴行为。2026年1月,翟某某醉酒后回家,再次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导致李某某昏迷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双侧顶部软组织挫伤,诊疗记录完整固定了侵权事实,随后其家人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翟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和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鉴于翟某某存在多次家暴、屡教不改的情节,李某某长期处于恐惧之中,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向武川县人民法院紧急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医院诊疗记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武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家事案件“绿色通道”,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反家暴工作原则,快速审查案件材料。承办法官结合翟某某多次家暴、曾受公安机关告诫仍屡教不改的情节,综合诊疗记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认定李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面临现实危险,其申请完全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
为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在立案审查后24小时内,武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裁定禁止翟某某对李某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李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其进入李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单位;裁定有效期六个月,可依法变更或延长。同时明确,若翟某某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更在于全链条守护。”裁定作出后,武川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将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辖区派出所、申请人住所地社区,构建起“法院+公安+社区”的立体防护网。


法治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石,也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武川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反家暴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职能,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同理心为受困女性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司法服务,以有力措施赋予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大的可执行性,织密“保护网”,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来源:武川县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