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广期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明,上海久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韵澜实业有限公司3名客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2025年11月18日至12月9日连续15个交易日合并持仓超过PS2512持仓限额,违反《广州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的规定。相关客户违规持仓行为盈利4,156,269元。以上事实,有持仓明细、情况说明、开户资料、交易结算单等证据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广期所决定给予上海久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韵澜实业有限公司没收违规所得4,156,269元、公开谴责、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将上述当事人的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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