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因“风味”标注不规范引发的合规风险及品牌声誉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现就预包装食品“风味”相关标签标识要求提示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各食品生产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因“风味”标注不规范引发的合规风险及品牌声誉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现就预包装食品“风味”相关标签标识要求提示如下:
一
严格遵循“风味”标签规则
01
精准标注风味来源
食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配料,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该配料风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应当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
02
规范使用包装图案
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或食物风味的,仅可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以外的图案,且应在图案临近位置醒目标识“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
03
保障标签清晰可识
标签标识需清晰、醒目、易于识读,不得通过模糊字体、隐蔽位置等方式规避标识义务,确保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风味来源。
二
落实主体责任与合规要求
01
开展专项自查自纠
各食品生产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仅以食品添加剂调味的产品标签,确保“风味”标识符合上述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对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及时整改。
02
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各食品生产主体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坚守“不得误导消费者关于产品配料性质、天然性等认知”的底线,不得通过“风味”相关表述暗示产品含有对应天然配料。
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预包装食品“风味”标签的监督检查力度,请各食品生产主体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提示函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市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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