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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明辉
我县铜铃山镇石门村是千余年历史的叶氏聚居古村,肇基祖叶嘉于唐元和十五年(820)携妻刘氏与其第四子永藏自西坑叶岸迁居于此,叶氏在此耕读传家一千二百余年,繁衍四十一代,2005年虽因泥石流灾害促成了整村迁移,也未曾切断这支浙南望族的悠久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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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叶氏历代簪缨不绝,谱牒传承有序,从南宋到民国有据可查的重修便不下十一次,近年叶凤新老师又耗费心血,依据乾隆以降的十二部残存旧谱,重新编订了《石门南楚郡叶氏宗谱》。该谱时间跨度之长、史料保存之丰富,在我县现存宗谱中极为罕见。笔者有幸细读,深感其文献价值之厚重,特撰此文,略作推介。
一、宋元“经界法”的活化石
——石门叶氏任上巷家族文书
我县现存官方文书之最古者,当推日本所藏明洪武初年九都南田小黄册;而家族文书之翘楚,历来首推南田刘氏《明代遗编》。然《石门叶氏宗谱》中所收录的一批宋元经界文书,年代更为久远,史料价值极高,其中最早者为南宋咸淳二年(1266)的《抄白原先致争任上巷坟路交约》。
该文书记录了一场典型的南宋宗族产权纠纷:蔡九三公等人持“端平官由”,声索屏石“任上巷”一处坟地的产权,并对叶氏的权利提出质疑。叶氏家族代表叶廿二宣义、叶廿三上舍则据理力争,出示注明“起造原更六世”的“端平官由”,并援引“邻匠”及叶亥僧官由等证人证言以自辩。
最终,双方延请“瑞安即硃印赵省元”居中调解,达成“清明祭扫,一年一次,其他又无路”的共识:叶氏承认蔡氏之通行权,蔡氏则确认叶氏之所有权,双方立约为凭,“去后并不许翻异”。
经界法是宋元时期关键的土地政策。学界既往多依据松阳、丽水二县史料,推定处州府之经界完成于绍定年间。然而,本案双方所执“端平官由”这一关键物证表明,处州府全境的经界实务直至端平年间(1234-1236)最终完成。
今人对于经界法的具体实施细节所知甚少,《任上巷坟路交约》则提供了大量珍贵信息。例如,文书中明确记录了双方出示的“端平官由”不仅有详细编号,如蔡家的为“字又二千册三号”,叶家的为“备字号贰千八百七十五号”;甚至还详细载明了土地的“四至”。最终协议中确认的四至为:“东叶昇高祖枢众坟,南至叶太园,西至井后人行路小巷直出官路,北至石柱叶坟”,为我们具体了解经界法的运作方式提供了生动的一手材料。
《任上巷坟路交约》又指出“缘推排文字,督迁急切,尽蔡公房众,卒难区处揆之”,反映了南宋末年“经界推排”政策的强力推行。景定五年(1264年)至咸淳年间,南宋朝廷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土地清查运动,史称“经界推排”,刘基《丽水县学归田残碑》指出“查照本都亡宋咸淳二年推排核实田亩”,而《任上巷坟路交约》恰订立于咸淳二年,可见处州府于咸淳二年进行经界推排,当时要求官员“身亲履亩”,对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国家权力以前所未有的强度深入到偏僻乡村,以致直接打破了原有乡村的平静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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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淳二年的调解并未长久平息争端,入元后,“五源叶成立、蔡达”等人因坟巷旧事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再次对簿公堂,双方最终认定“缘上项路,先世已曾立文凭,今后一照原约”,“如有一人起意妄争,定罚宝钞十锭归公使用。今再立约为凭”,此即《又告争立约》。
我县南田、十源、西坑等地,旧隶青田八都、九都,多有以“源”为名之地,如二源镇、三源社区、十源村(原十源乡),新修《青田县志》承乾隆《续青田县志》之说,谓雍正六年(1728年)去图设源,“源”之建置似始于此。然笔者翻检明代文献中频见“源”字地名,后阅元人柳贯元统三年(1335年)八月《处州路学归田记》,内有“处州路学田之在青田县黄肚、黄里二源者”之语,方知“源”之设,元代已有明证,非自清始。今据叶氏家族文书,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已置有“五源”,则“源”作为区划之称,可溯及宋元之际。
《又告争立约》又称“定罚宝钞十锭归公使用”,可知此时元朝统治已初步深入乡里,偏僻山村也通行官方宝钞,但此前一年(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有青田鸬鹚(今景宁县鸬鹚乡)吴提刑响应福建政和黄华起兵反元,“用宋祥兴年号,铸两浙安抚司印,声摇闽粤”,可知元朝统治并未巩固,叶成立、蔡达双方在“先世已曾立文凭”的情况下再次“因争坟巷事,各已到官”,实为动荡之际借用新朝官方权力重申旧契寻求产权安全的防御之策。
吴提刑、黄华起义失败之后,至元二十五年(1288),浙南又爆发了一次反元大起义,六月前后处州柳世英率先起事,并派兵进入青田,是年冬台州杨镇龙起兵响应,温州林雄、处州詹老鹞、青田刘甲乙、桐山(今福建福鼎)尤山野也纷纷起义响应并于次年春进兵瑞安、平阳,面对战火复燃的危局,叶蔡两家在至元二十六年三月订立《又告争立约》,再次重申“起争者甘准重罪”,对族内意图生事者实施重罚威慑,试图通过更彻底的手段扼杀内部纷争,无疑是对之前“产权防御策略”的一次深化与升级。
宋元易代的一个重大变化在于契约中出现大量的前朝官衔,咸淳二年《任上巷坟路交约》叶蔡两家邀请“瑞安即硃印赵省元”担任“为书人”,叶家则以“叶廿二宣义”、“叶廿三上舍”及秀才四人为代表,而至元二十三年《又告争立约》出现了“叶大廿九宣(义)”“叶万十六制干”“厉都使”“陈宗三学士”“王提领”“徐百七官人”“蒋柱七学士”等署名,至元二十六年新约同样出现了“朱千一承事”“冯大一承事押”“叶百六承事”“叶五五承事”“徐百千承事”“叶尚七学士”等署名,南田刘氏《明代遗编》同样出现了大量“承事”等署名,这些南宋高级官衔显然是南宋末世朝廷为动员地方力量,对毁家纾难、起兵抗元的乡绅进行笼络与酬庸的产物。相较于咸淳年间尚重“上舍”“秀才”等文治功名,易代之际大量涌现的“制干”“都使”等军事与行政职衔,真实记录了温处诸多地方家族曾通过捐纳钱粮或组织义军深度参与抗元斗争,并因此获得南宋流亡政权官职授受的历史印记。
二、填补历史空白的珍贵文献
——张琏《石门叶氏世谱遗记》与
《南田徐镳上兵事》的跨时空互证
查阅《石门叶氏宗谱》时,笔者意外破解了一桩困扰多时的历史悬案。
在刘晓宾、刘伟津两位同志的帮助下,笔者去年得见《青田司下颍川郡陈氏宗谱》,此即民国将领陈诚和原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之宗谱,而其中最珍贵的文献当属《南田徐镳上兵事》。
本文是南田人徐镳呈给佥都御史陈诏的军事建言书,陈诏(1392-1451),字廷询,浙江青田人,明宣德五年进士,历任监察御史、山东巡按、四川按察副使等职。正统十三年(1448年),处州叶宗留、陶得二与福建邓茂七起事席卷三省,温、处一带遭受屠掠尤甚,朝廷遂起复陈诏为佥都御史巡抚浙江,故徐镳在文章起首即称“钦差佥都御史大夫大人先生陈侯台座前”,继言“镳近遭草窃横行,朝不虑夕,辄不自揣,进谒辕门,不避遣呵,敬投简”。
徐镳在信中先颂扬陈诏“刚明严重”“抱不世之才”,又强调当前虽屡有赦令,但贼寇“屡赦屡违”,已成“必杀不可赦者”,因此“安民除暴在此一举”。他进而论述用兵之道在于“先为不可胜”与“待敌之可胜”,前者须修武备、严号令、明赏罚,使军民一心;后者则须察敌虚实、出其不意。随后,他结合近期战况指出:
昨九都前后两战,大败贼徒,生擒渠魁,斩首数百级,获其甲仗牛羊辎重。此皆上赖天祐我民,出于我侯之神算策画而致然也。况今盗之渠魁幸去十之五六,而贼之遗类与夫南蛮群丑未尽扫荡,犹病之根源未除也。
徐镳认为,虽渠魁已去大半,但余患未除,用兵仍须谨慎。他尤其指出“盗两经溃败,既归巢穴,亦有可胜之道四焉”,残寇仍可依凭巢穴地利与亡命之徒作殊死抵抗,与此相应,官军虽强,亦有“不可胜之道四焉”:胜而易骄、不谙地形、军心难一、地利失宜。
为此,他提出具体策略:断贼粮道,使其自困;选用熟悉地势的民快为先锋,辅以官军声势;设伏扼险,合围逼压;待其困顿,辅以招安或反间之计。徐镳预计“不出一二月而可尽诛”。最后,徐镳特别提醒陈诏注意新集民快“犷悍自矜,见利忘义”,胜后易争功扰民,须严明统纪、赏罚分明。
陈诏对徐镳之策颇为赏识,一直珍藏此文,使其得以留存谱中。然此文献是否可信?史籍中尚存蛛丝马迹。
《康熙青田县志》载:“柔远乡民聚众攻劫沐溪”,又记青田县尉杨殖宗“率民兵守黄坛,邀击之,杀戮无算”。这表明陈诏极可能采纳了徐镳建议,起用民快邀击流贼。遗憾的是,此事《南田山志》未载,《文成县志》亦付之阙如,此说似成孤证。
《石门叶氏宗谱》恰有景泰元年(1450)八月奉议大夫、处州府同知吴兴张琏所作《石门叶氏世谱遗记》,张琏首先详述了当时的战乱背景与官军的部署情况:
“正统己巳(1449),丽水宣慈西乡山寇作乱,延及青田小溪、章坑、大漈、东坑、雁溪等处。盗起流劫民财,奏奉朝廷。钦差左副都御史轩、右佥都御史陈,钦差兵部侍郎孙,总督副使冯、都司王,调军剿捕。余同处州卫指挥乐,率领官民兵,于景泰庚午(1450)上元闰余,按临八都石门、古娄隘、上垟坳等处,扎营守把,邀贼归路。大破、斩获贼徒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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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记载含金量极高,与徐镳的上书有着惊人的互证关系。文中提及的“右佥都御史陈”,正是前文所述的陈诏,“钦差左副都御史轩”即史轩輗,《明史》有传,“钦差兵部侍郎孙”即孙原贞,同《明实录》、《明史》记载完全一致。
明军所采取的战术是“扎营守把,邀贼归路”,即在关键隘口设伏,截断贼寇退路,这恰恰对应了徐镳建议中的“设伏扼险,合围逼压”与“断贼粮道”,足以证明陈诏确实采纳了徐镳方略,部署张琏、杨殖宗等在石门、黄坛等地实施了成功的截击战。张琏笔锋一转,又记录了他与当地望族石门叶氏的交往:
“彼居粮长叶智乐等家眷,悉避支公、马骏二寨。余泊其家,劳其应急粮饷。子侄文旭、文甫等,皆读书让义,循循雅雅。自春经夏越秋,朝夕侍于左右,进退以礼,言语以文。”
徐镳曾建议“用今日善地民快之有谋者之筹策以为先锋”。而叶氏族人避居山寨构建防御工事,同时为官军提供驻地与补给,正是官军能够“大破”流寇的根基所在,而在战事之余,张琏感佩于叶氏家族的文化底蕴,特意探究了其家族源流:
“余嘉其博习,而叩其叶氏始末源流。乃持家谱示余,阅之,则知其自春秋楚国沈诸梁,字子高,受封为叶公也,而因氏焉。历秦迄汉,迨至唐朝鸿胪卿、越国公叶倦师(号清溪道士)之裔孙讳嘉,字文美,于元和年间因梦云鹤,徙居石门,号鹤峰道人。观其词记,诚为灵音之显也。余感发于心,遂成短歌一章、律诗三首,以为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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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琏留下了“鹤云飞向高峰绕,石门卜筑营基肇”等佳句,盛赞石门山水与叶氏门风,而任上巷家族文书中尚有一件天顺元年(1457)的《助祭约据》指出“本宅因贼生发,未得照祭,此租一向未还”,直到天顺元年十一月本宅才“取讨租谷”,这一记载侧面反映正统、景泰之际的民变影响深远,亦与前述两则珍贵史料形成跨时空互证,补上了最后一块拼图。
三、翔实完备的南田刘基家族文献
晚清南田刘凤仪曾言:“望族叶氏,世与吾家为婚姻。”因此石门叶氏宗谱中得以保存大量详实完备的南田刘基家族文献。
据谱载,早在明宣德四年(1429),刘骁(刘基之孙、刘璟次子)便为石门叶福宁(字尹亭,叶彦存父)撰写了《明故处士尹亭墓志铭》。正统五年(1440),刘貊(刘基之孙、刘璟长子)与刘骁兄弟二人分别为石门叶氏作谱序;同年,刘貊还与富春刘仕口、刘悊,以及华阳刘仕行等人,为叶彦存、叶彦叙之母作《寿萱堂》诗;华阳刘初、刘悊又有《赎叶君彦存和乐堂歌词》存世。至正统十一年(1446),刘貊再次为叶氏撰写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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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世交延续至近现代,光绪三十四年(1908),南田乡贤刘凤仪撰写了《钦旌节孝叶孺人祠堂记》;1942年,刘凤仪之子、著名乡贤刘耀东又为石门叶氏宗祠题联:“鹤梦溯前徽,歌聚于斯诒泽远;鸿猷征后起,春秋匪懈发祥长。”
叶凤新先生在《文成石门叶氏与南田刘氏,一段跨越七个世纪的家族交往传奇》一文对这些南田刘基家族文献已经有详细介绍,笔者翻阅《石门叶氏宗谱》又有新发现。
刘基麾下的“南田义兵”曾在元明鼎革的历史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宋濂曾言:“是时起兵之士,丽水有叶君琛,青田有刘君基,龙泉有章君溢”;李瑜亦指出:“自童稚时,闻父老谈先达之有功者,必曰刘伯温:盖南田义兵,不罹方氏之残虐。”
尽管评价颇高,但长期以来学界对南田义兵的具体构成研究一直较为薄弱。《石门叶氏宗谱》为此提供了关键佐证。谱载:叶达,“字伯才,仕义兵千户”,其生有五子,其中三子叶佑“为河南仪卫司校尉”,五子叶信“为河南周府仪卫司校尉”。据此推断,叶达应为南田义兵的重要将领,正是凭藉其卓越军功,其二子才得以出任河南周王府仪卫司校尉之职。
第二代诚意伯、刘基长孙刘廌曾在《盘谷集》中追忆:“洪武壬戌(1382),廌始从先生游,癸亥(1383),馆于富春之家塾,而吾邑学者始宗之。”此处的“先生”即《诚意伯刘公行状》作者黄伯生,据此可知,当时富春设有刘氏家塾。
然而,“富春”之具体地望历来莫衷一是,或误以为今富春江一带,或泛指青田县某地。今据《石门叶氏宗谱》所载“富春刘仕口、富春刘悊”等名讳,结合刘、叶两族世居南田的地缘关系,可知“富春”确系南田境内之地。另据《彭城堂平湖玉库刘氏家谱》记载,刘基“自武阳徙居富村西洋”。
据此推断,“富村”即“富春”,二者实为一地。该地本应为富姓旧居之所(故称富村),后因语音流转,雅称为“富春”,具体地望应在今南田华阳、旧宅附近。
四、弥足珍贵的海量地方文献
除上述三类文献外,《石门叶氏宗谱》尚收录数十件极具价值的地方文献。
其一为宋元以降的谱序二十余篇。其中,李子庚于至正二十年所作之《南楚叶氏宗谱序》尤为关键。该文不仅确证了李氏“籍东平、长会稽”的身世,更隐晦记录了元初浙南的战乱与宗族重组,精准锚定了刘基出山与李子庚避祸的时间节点,侧面揭示了刘基为救挚友而被迫出仕的政治隐情。
另有乾隆十六年(1751)原宁波府奉化县教谕林天相所撰《赠南楚叶氏重修谱序》。此序落款暗藏玄机,折射出清代青田科举的真实生态。林天相自署“钦命赐癸卯科(雍正元年,1723)恩进士”,然据光绪《青田县志》记载,其人实为雍正七年(1729,己酉岁)拔贡。这一头衔上的“名实不符”,恰恰印证了清代青田科举人才凋零的窘境——终清一朝,青田仅出过端木国瑚一位正榜进士。
此外,谱中还保存了《明故处士南楚郡尹亭行状》《明故处士石门彦存府君行状》《大明处士南楚叶公圹志》及《怡泉野叟诗序》等珍贵明代文献,可补《全明文》《全明诗》之阙;元人陈晟《咏石门》亦可补入《全元诗》。除诗文外,谱内尚存两篇关于石门叶氏与安福寺渊源的碑记,其史料价值同样弥足珍贵,而谱中所载宋元以降的人物行传,亦堪称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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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石门叶氏宗谱》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尤以宋元以来文献蔚为大观。虽偶有白璧微瑕,如诗词题咏一章将古人诗词与今人题咏混编,稍显芜杂,然此丝毫不影响其作为文成乃至浙南文史研究不可或缺之珍贵史料的地位。笔者不揣浅陋,撰此推介,旨在抛砖引玉,祈请方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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