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的一天,南京一个林场附近的护林点里,护林员徐某正用水冲洗刚猎杀的动物,血腥味跟着水流飘出了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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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等他收拾干净,民警就找上了门,这场持续两年多的非法狩猎案,就这么在他最放松的时候彻底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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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本来是老山林场的护林员,说白了,他的工作就是看管这片林子,不让人乱砍滥伐树木,更重要的是,保护林子里的野生动物不被人伤害。
按理说,他应该是野生动物最亲近的守护者,可谁也没想到,他反倒成了伤害这些动物最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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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自己后来交代,他一开始也没想着要猎杀野生动物,就是有一次在山上巡护的时候,无意中发现有人在林子里放了捕猎套,还套住了一只野生动物。
他当时没想着上报,也没想着把捕猎套拆掉,反而心存侥幸,觉得这动物放着也是放着,不如带回家煮了吃,尝个新鲜。
就这一次,让他彻底上了瘾,也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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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1月开始,徐某就彻底忘了自己护林员的职责,开始自己买捕猎套,趁着每天巡山的便利,在自己负责的老山景区护林点附近,偷偷布置捕猎套。
他对这片林子太熟悉了,哪里有野生动物出没,什么时候它们会出来觅食,他都摸得一清二楚,这本来是他保护动物的优势,反倒成了他猎杀动物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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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布置捕猎套,他就有了收获,套住了2只河麂和2只野猪。
河麂还有个俗称叫獐子,大家可能不太熟悉,它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长江下游唯一生存的野生鹿科动物,数量本来就不多,特别珍贵。
而野猪、华南兔、貉这些,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三有”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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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猎杀的4只动物里,有1只河麂被他找到的时候,已经腐烂变质了,没法吃了,他就随手扔了,剩下的1只河麂和2只野猪,全都被他带回家煮了吃了。
尝到甜头之后,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贪心,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检查捕猎套,只要套住了动物,就会带回家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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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从2019年11月到2021年1月,整整一年多快两年的时间里,徐某一直在偷偷猎杀林子里的野生动物。
其中,2019年11月到12月这一个月里,他就猎杀了2只河麂、2只野猪;到了2021年1月5号到15号这短短十天时间里,他又接连猎杀了1只河麂、1只野猪、2只华南兔和1只貉。
算下来,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共猎杀了8只野生动物,其中有3只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剩下的5只也都是“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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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他天天猎杀动物,就没人发现吗?
其实也不奇怪,一方面,他是护林员,平时就在林子里巡护,别人不会怀疑他会猎杀动物。
另一方面,他捕猎的地点都比较隐蔽,而且他每次猎杀之后,都会把动物尸体尽快带回家处理,清理得比较干净,所以一直没人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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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1年1月15号那天,他又猎杀了一只动物,回到护林点之后,就赶紧用水冲洗动物尸体,准备处理干净带回家。
可他太着急了,也太放松了,没注意到,冲洗动物的血腥味特别浓,顺着水流飘出了很远,刚好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闻到了。
民警觉得不对劲,护林点里怎么会有这么浓的血腥味,就顺着味道找了过去,一进门就看到徐某正在水池边冲洗动物尸体,现场还有没清理干净的血迹和动物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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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时就觉得事情不简单,立刻上前询问徐某,这动物是哪里来的。
徐某看到民警,一下子就慌了神,脸色都变了,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眼神也躲躲闪闪。
民警一看他这反应,就知道这里面肯定有问题,随后就对他的护林点和家里进行了搜查,这一搜,就搜出了更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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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徐某的护林点和家里,一共查获了野猪肉、动物脏器若干,还有4只野生动物的尸体,其中就有河麂的尸体,另外还找到了他用来猎杀动物的捕猎套、刀具等作案工具。
面对这些确凿的证据,徐某再也没法抵赖,只能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从2019年11月开始,多次使用捕猎套猎杀野生动物的全部事实,没有一点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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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之后,徐某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心里也很后悔,主动缴纳了47460元的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希望能弥补一点自己的过错,减轻一点处罚。
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他的后悔和主动赔偿,就免除他的刑事责任,尤其是他作为护林员,监守自盗,知法犯法,性质比普通村民非法狩猎更加恶劣,必须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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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最终判决结果是: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他用来狩猎的捕猎套、刀具等全部作案工具。
宣判之后,徐某没有提出上诉,接受了这个判决,他也终于为自己的贪心和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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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护林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要明白,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猎杀、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违法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要觉得猎杀一两只动物没关系,也不要觉得自己做得隐蔽,不会被人发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惩罚。
信源:江苏长安网《2021年度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中国长安网《知法犯法!护林员猎杀食用野生动物获刑2年》 人民网《南京老山护林员竟猎杀、食用野生动物 获刑2年》 人民网江苏频道《南京老山一护林员嘴馋猎杀野生动物 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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