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高法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厘清了车主们普遍关心的一个疑问:驾照过期后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能以 “无证驾驶” 为由拒赔吗?去年 3 月,韦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杨某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韦某被判全责,其驾照已过期数月,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杨某将二者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167900 元,并返还韦某垫付的 4000 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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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3 月的一天,韦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出行时,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碰撞力度不小,杨某当场受伤,事后经专业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韦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
让人注意的是,事发时,韦某的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三个多月。
韦某的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他先行向杨某垫付了 4000 元医疗费。
除此之外,韦某和保险公司再没有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杨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开支没了着落。
无奈之下,杨某只能将韦某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庭审现场,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 “驾照过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上。
保险公司认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但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韦某驾照过期后仍驾车行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无证驾驶”,这符合交强险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还出具了相关证据,显示韦某曾亲自签订《交强险投保提示书》,书中用加黑加粗的字体,明确告知了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的条款。
保险公司认为,韦某是在完全知晓该条款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投保的,因此拒赔合理。
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韦某觉得十分委屈。
他表示,自己只是一时疏忽,忘了及时更换驾驶证,并非故意无证驾驶。
而且,他的驾照只是逾期未审验,并未被相关部门依法取消驾驶资格,事故的发生也和驾照过期没有直接关系,不该被认定为 “无证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详细梳理和判决,通俗解读了其中的法律边界。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驾驶证过期是否构成保险公司法定的免责事由。
首先要明确的是,“驾照过期” 绝对不等于 “无证驾驶”,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韦某的驾驶证属于逾期一年内未审验,并未被依法注销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未认定其在事发时属于 “无证驾驶”。
更重要的是,韦某驾照过期的情况,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直接关联。
其次,交强险的赔付具有法定性和优先性,这是不能被忽视的一点。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的保险,其赔付义务是法定义务,优先级高于保险合同中的任何约定。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不管驾驶员是否存在轻微过错,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先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履行赔付义务。
最后,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和对外赔付义务是相互分离的,不能混淆。
法院明确,保险公司在向杨某赔付后,有权向有过错的韦某进行追偿,但这属于保险公司和韦某之间的内部纠纷。
这种内部追偿关系,绝对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向受害人履行法定赔付义务的 “挡箭牌”。
综合以上几点,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 167900 元。
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避免双方多跑冤枉路,法院还判令保险公司在这笔赔付款中,直接返还韦某此前垫付的 4000 元医疗费。
这起案例,也给广大车主提了个醒,厘清了驾照过期后的相关法律边界。
法官表示,驾照过期后是否属于 “无证驾驶”,需根据逾期时长分三种情形认定。
逾期未换一年内,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后可直接换证,驾驶资格未被注销,不属于 “无证驾驶”。
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驾照处于 “注销可恢复” 状态,需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
超过有效期三年,驾照会被彻底注销,此时驾车属于 “无证驾驶”,需重新考取驾照才能上路。
业内人士提醒,很多车主都会因疏忽忘记更换驾照,看似细小的疏忽,可能会在出事故后引发理赔纠纷。
建议车主们定期检查驾照有效期,提前做好换证准备,避免出现逾期未换的情况。
如果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况,保险公司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受害人无需慌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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