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的罚单大棒终于落下了,圈子里一片肃杀。绝大多数涉案俱乐部都在第一时间滑跪,又是致歉又是整改,生怕态度不好罪加一等。可偏偏就在这一片“认罪伏法”的声浪中,北京国安玩了一把心跳——直接硬刚,虽然那条充满火药味的微博仅存活了一个多小时就被删除了,但这个“唯一的硬茬”形象,算是立住了。
铁案背后的“连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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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足协的处罚令,不论你服不服,它的地基打得确实牢。每一张罚单背后都带着冷冰冰的案件编号,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些都不是足协拍脑门定的,而是基于法院已经判决的司法事实。
从公开的案件编号顺藤摸瓜,并不难发现北京国安这次“暴雷”,主要牵扯到了于洪臣、陈永亮和刘军这三位前足协高层。既然法院的判决书里白纸黑字写了俱乐部的名字,在某种层面上,这就已经是一桩“铁案”。通常情况下,面对司法定性,俱乐部除了认栽几乎没有回旋余地。毕竟,涉案人员确实为了某种利益输送了钱财,这一点无法洗白。
尴尬的2017年:花钱买了个寂寞?
让国安球迷和外界吃瓜群众最想不通的,其实是这个时间节点。
把日历翻回2017年,当年的国安是个什么光景?那是国安队史排名的最低谷,属于典型的“保级无忧、夺冠无望”。这就好比你明明只是去打个酱油,结果被指控买了把屠龙刀要去争霸武林,这逻辑在当事人的体感上确实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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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国安敢在第一时间跳出来“喊冤”的底气之一。如果当年是为了争冠或者保级,这钱花得虽然脏但有“实效”;可在一个无欲无求的赛季被定性为搞不正当交易,这种“哑巴亏”确实让人憋屈。
致命的BUG:还没入职就算工伤?
真正让国安敢于硬刚核心,其实是抓住了整个证据链条里的一个巨大“漏洞”。
根据相关方面认定的事实,关键人物李明给于洪臣送钱的时间点是在2017年年初。大家都知道,职场上有个最基本的原则:你是谁的人,办谁的事。然而司法定性的这个时间点上,李明甚至还没有正式入职北京国安,连劳动合同都没签,工牌都没领。
这就衍生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法律和逻辑问题:一个还不是公司员工的自然人,他在入职前的行为,为什么要被认定为是代表俱乐部的职务行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岂不是以后招聘还得把员工的前半生都审一遍?
国安这波“秒删”的操作,大概率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在各方压力下不得不低头。但这波硬刚,确实把这个充满争议的“时间差BUG”摆在了台面上。结果或许已经无法反转,但在黑白分明的判决书之外,公众对于“真相”的探求,永远不应该缺席。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还没入职时的个人行为,应该由后来的东家买单吗?
信息来源:
足协公布禁足名单与处罚决定-----中国足协官网
北京国安官方微博动态(已删除)-----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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