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全年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7件、修改6件、废止1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3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1件;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7个,开展执法检查5项、专题调研8项、专题询问2次、质询1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6人次。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综合绩效测评,督促摸清国有资产规模、结构、收益和风险底数,助推国企改革创新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批准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推动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制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聚焦口岸经济发展,制定口岸服务条例,推进口岸功能提升,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作出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托管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口岸城市,更好发挥沿边地区的内引外联作用。制定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与九个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充分衔接,推动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修改湿地保护条例,有效发挥湿地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在全省设立9个人大民族工作基层联系点,助力打造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前沿、民族事务治理的基层阵地。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修改学校安全条例,批准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批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宪法宣誓9次,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6件,纠正5件。目前,云南省有1.4万余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专门的数据库平台,覆盖全省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统筹修改全省16个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促进提高立法水平。创新建立单行条例立法中评估机制,持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通过18个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对28件次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建议1130条,努力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省人大常委会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194名,各委员会对口联系具有专业知识的代表176名。21件次法律法规草案通过履职平台向代表征求意见。目前,全省建成专业代表工作站393个。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1件议案、1067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达90.16%。(记者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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