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去年3月16日在绍兴发生的。一辆沪F牌照越野车撞了警示牌和围墙,车上三个人都受了点轻伤。交警来现场时,徐某青说车是他开的。金晨当天就去了上海,说自己要手术。后来她发声明,说“车是我开的”,也承认赔了全部损失,4月就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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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故认定书上写的驾驶员是徐某青,不是金晨。警方通报里只说“金某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没写明当时谁在开车。这是目前唯一能查到、又对不上的地方。监控有,但画面模糊,没拍清谁坐驾驶座。保险公司报过案,又撤了,理由是金晨自己掏钱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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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用的是简易程序处理的。按规定,这种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双方没争议的事故。可这里从一开始就有矛盾:徐某青说是他开的,金晨后来又说是自己开的,监控又看不清。那初查阶段为啥没调更清楚的监控?为啥没做驾驶员辨认?现在警方自己也启动了执法复核,说明他们也意识到流程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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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青说谎这事,没人否认。问题是他为啥这么说?金晨有没有指使?法律上不一定要当面说“你替我顶”,一起离开现场、留人处理、事后全赔,这些行为串起来,可能构成默示共谋。谢霆锋当年的案子,司机反水作证,法院才判下来。金晨这案子里,徐某青至今没被单独问话,警方通报里也没提他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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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这事更微妙。保险公司报案,说明他们怀疑有人编造驾驶员信息去骗钱。哪怕最后没赔成,只要动了这个念头、做了这个动作,就可能算未遂。刑法里骗保未遂也是能立案的。但警方通报说“不存在骗保事实”,没解释依据是证据不足,还是压根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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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拖到今年1月底才被翻出来,不是因为新证据,而是时间差太大。一个早结的事故,突然变成热点,大家盯的其实不是车撞了谁,而是“谁说了真话”。谢霆锋案有判决书,有服务令,有完整闭环。金晨这案,现在连一份正式调查结论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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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记性不好,但记仇。明星开豪车拍综艺、代言运动品牌,一出事就说“私事”,可撞的是公共设施,伤的是路人,走的是公家道路。这不是家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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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警方还在查。截止1月31日,没出新通报。也没人被带走,没立案公告,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有“已定论”的说法,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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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得等证据说话。现在说什么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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