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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赣州经开区乾盛·T1公馆小区部分业主收到一笔特殊退款——小区前物业深圳市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赣州分公司(以下称花样年物业),按法院判决将此前收取的电梯运行费返还至业主账户。
这是近年来,物业起诉业主欠费纠纷中,比较少见的业主通过应诉、反诉获得胜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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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T1公馆小区于2019年1月交房,开发商聘请花样年物业提供前期服务。
该物业进场后,便以“电梯运行费”为名向业主收费,而这一项目并未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
业主反映,花样年物业曾以不为未交费业主办理装修报备或禁止装修人员及材料进入小区等手段,要求业主交费。
多数业主因费用不高、不愿耗费精力,选择了妥协交费。
2023年8月,T1公馆业委会完成备案,经业主大会表决,于2024年1月决定提前解聘花样年物业,要求其于同年3月31日前撤场。
撤场前,该物业仍要求567户业主补交2019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电梯运行费,每户金额从2000余元至4000元不等,业主们纷纷拒交这笔“糊涂账”。
2025年4月,撤场满一年的花样年物业将部分业主诉至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索要上述电梯运行费及违约金,小区累计被诉金额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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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被诉业主决定联合维权,在应诉同时提起了反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业主欠缴2024年1月至3月物业服务费属实,但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个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均无电梯运行费单独收费约定,花样年物业未经法定程序加收该费用,于法无据。
法院判决:驳回花样年物业收取电梯运行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已收取的费用依法返还。
花样年物业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赣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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