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两个月迟到19次,被开除后反告公司要21万赔偿金,理由竟是电梯人多”“员工长期‘带薪如厕’,单次滞留近4小时,被解雇后拿痔疮当借口索赔32万”……不少HR都有过类似糟心经历,面对违规又难缠的员工,总觉得劳动法处处“限制”企业,仿佛成了对方的“免罚金牌”。
实则不然。劳动法的核心是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绝非违规员工的“保护伞”。那些看似“理直气壮”的难缠员工,只要HR守住合规底线、做好证据闭环,就能在法律框架内从容应对,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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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些“难缠场景”,法律站在企业这边
很多HR之所以慌,是因为没理清法律边界,被员工的“天价索赔”和“恶意纠缠”吓住。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企业操作合规,以下难缠场景都能轻松化解。
场景1:以“客观理由”为由频繁违规,屡教不改。就像上海那位两个月迟到19次的蔡某,以电梯拥挤为借口,被开除后起诉索赔21万。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明确指出:电梯拥挤是可预见的常态,劳动者应提前规划出行时间,不能作为频繁迟到的正当理由。而蔡某在面谈后曾减少迟到次数,也证明其有能力避免违规,主观上存在过错。
场景2:以“身体健康”为挡箭牌,擅自离岗违纪。苏州李某一个月内14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次近4小时,被开除后拿痔疮发作当理由索赔32万。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理由很明确:即便确有健康困扰,也应通过正规请假流程报备,而非单方面擅自离岗,健康权不能成为违规的“免责金牌”。最终公司解雇合法,仅以3万元补助达成调解,而非赔偿金。
场景3:恶意仲裁“碰瓷”,虚构事实漫天要价。有些员工故意隐瞒履历入职,工作一两个月就挑刺仲裁,或因轻微违纪被警告后,就谎称“被强迫离职”“拖欠工资”索赔天价。这类恶意仲裁看似棘手,实则只要企业能拿出扎实证据,就能让谎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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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被“不能罚款、怕赔2N”困住,找对替代方案
不少HR吐槽“现在管员工太难”:不能罚款,解除合同又怕付赔偿金,仿佛陷入“不敢管、管不了”的困境。其实只要跳出“粗放管理”思维,用合规方式替代“简单粗暴”的手段,就能实现有效约束。
1. 替代“罚款”:用绩效挂钩合法影响收入
法律禁止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罚款),但允许通过绩效、奖金等方式让员工承担违规后果,核心是“不碰基本工资、规则明确”。比如:将合规表现纳入绩效考核,明确“月度迟到3次扣减对应绩效分”,直接影响绩效奖金;取消违规员工的当月全勤奖、年度评优资格,暂停晋升调薪,让违规成本看得见、摸得着。
若员工因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还可协商赔偿或从工资分期扣除,只要每月扣除金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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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替代“随意解除”:按“渐进式处分”合法收尾
并非所有解除都要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可合法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关键是要遵循“从轻到重、程序正当”的原则,做好渐进式处分:
轻微违规(首次迟到、偶尔脱岗):口头警告+书面谈话记录,让员工签字确认,明确整改要求;
一般违规(重复迟到、轻微影响工作):书面警告+绩效扣减,写明违规事实、依据和再次违规后果,存入员工档案;
严重违规(屡教不改、造成影响):停职检查、调岗降职(需制度明确、协商一致);
特别严重违规(旷工、营私舞弊致重大损失):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全程留存证据,让员工无可辩驳。
三、HR必守的3大核心:让法律成为“管理后盾”
对付难缠员工,HR的底气不是“强硬态度”,而是“合规证据”。只要做好以下3点,就能让劳动法成为企业的管理后盾,而非违规员工的保护伞。
1. 规章制度:筑牢“有章可依”的基础
规章制度是管理的“尚方宝剑”,但必须满足“民主制定、合法内容、公示告知”三个条件。要把“迟到几次算严重违规”“擅自离岗多久算旷工”“损失赔偿标准”等内容写细、写明确,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让员工签字确认或通过OA公示留存记录。
司法实践中,法院更认可“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理由,因为其条款明确、举证容易,能涵盖泄露商业秘密、拒绝配合工作等各类违规行为,比模糊的“违反劳动纪律”更稳妥。
2. 证据闭环:备好“胜诉关键”的弹药
对付难缠员工,证据就是“核武器”。HR要养成“事事留痕”的习惯,考勤记录、监控录像、工作群聊天、书面警告回执、面谈纪要、损失凭证等,都要统一归档留存。尤其是员工违规后,一定要让其书面确认,或通过邮件、短信回复确认,避免后续对方“翻脸不认账”。
比如应对恶意仲裁时,只要拿出员工签字的规章制度、足额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违规处理的书面记录,就能轻松戳穿其虚构事实的谎言,让仲裁委驳回诉求。
3. 程序正当: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
很多企业明明有理,却因程序瑕疵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反而要付2N赔偿金。HR务必记住:处理违规员工时,要提前告知其违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其陈述申辩;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书面解除决定要依法送达员工。
程序正义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只要流程合规、证据充分,即便员工闹到法院,企业也能稳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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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后提醒:别慌、别软,合规即底气
HR碰到难缠员工时,最忌两种心态:一是慌乱妥协,为了息事宁人支付不合理赔偿;二是强硬蛮干,无视法律程序擅自处理。其实劳动法从来不是“偏向某一方”,而是保护“守规则者”。
对企业而言,合规的规章制度、完整的证据链条、正当的处理程序,就是应对难缠员工的“三件法宝”。只要做好这些,既能有效约束员工行为、维护企业管理秩序,又能在劳动争议中占据主动,让违规者无机可乘。
记住:法律不保护“碰瓷者”,也不纵容“违规者”。HR只要守住合规底线,就不必怕难缠员工,劳动法终将站在有理有据的一方。
互动话题:你碰到过哪些难缠的员工?最终是如何解决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HR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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