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缅北电诈集团首犯徐发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消息瞬间引爆舆论。11亿诈骗金额、跨境犯罪、武装庇护、致人死亡……这些关键词堆叠出的恶性案件,为何最终定格在死缓判决?这背后藏着刑法条文与司法实践间的精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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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而徐发启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远超量刑基准线3000倍。但数额从来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跨境电信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七种情形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建立诈骗园区、配备武装力量、致1死1伤,已完全符合顶格量刑要件。
死缓判决的关键在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司法认定。对比近年跨境电诈判例,2024年福建某案主犯诈骗8.7亿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该案存在直接指挥杀害3名受害人的加重情节;而徐发启案中死亡结果系伤害行为间接导致,且毒品犯罪与诈骗行为相对独立。法官在量刑时严格区分了"组织者责任"与"实行犯责任",其死缓判决恰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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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同样影响着量刑刻度。该犯罪集团2019年起盘踞缅北,涉及3400余起诈骗案件,但跨境取证面临主权管辖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3号,对于境外形成的电子数据,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及我国使领馆认证。本案能认定的11亿元涉诈资金,仅是依托境内被害人报案材料核实的部分,实际犯罪规模可能更为庞大。这种证据局限性,客观上制约了"顶格处罚"的适用空间。
从司法实践看,死缓判决反而凸显了跨境打击电诈的治理智慧。相较于立即执行死刑,保留首犯生命更有利于深挖境外犯罪网络。我国与缅甸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明确规定,被判刑人可作为"刑事污点证人"协助调查。徐发启的果敢地区人脉资源,对摧毁残余诈骗窝点具有独特情报价值,这种"以案破网"的战术考量,正是现代司法不再简单追求"杀人偿命"的进步体现。
当公众为11亿诈骗金额愤慨时,更需冷静看待司法衡平的艺术。就像外科医生不会因肿瘤巨大就盲目扩大切除范围,法官的量刑剪刀同样要避开情绪干扰,在法条刻度与治理效能间找到黄金分割点。此案留下的真正启示,或许是如何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构建更高效的跨境电子取证协作机制——毕竟,再严厉的刑罚,也追不回那些已消失在缅北山区的血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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