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根据“合规车接单人车不一致清单”进一步梳理重点人员,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对相关个人网约车车主开展执法调查,并宣贯违法危害及衍生的风险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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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3日,执法人员联合属地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张某庆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沪BDA6***的车主;该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张某庆在询问中表示是租赁公司向其租借了网约车额度,于2025年4月9日起租,租期3年,由租赁公司利用该额度从事网约车经营。
根据“上海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沪BDA6***车辆注册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车辆绑定的驾驶员为王某敬,至2026年01月13日王某敬目前仍然在驾驶沪BDA6***车辆,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这一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某庆涉嫌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行为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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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1日,交通执法人员联合属地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施某青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施某青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沪BDW6***的车主;该车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施某青在询问中承认将前述车辆交予杨某科从事网约车经营。
根据“上海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沪BDW***车辆注册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上,车辆绑定的驾驶员为杨某伦,同时还有另一名驾驶员为杨某科在一同驾驶该车,至2026年01月11日杨某伦与杨某科目前仍然在驾驶沪BDW6***车辆,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这一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青涉嫌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行为立案。
本市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将个人网约车资质“出借”,或者将名下的网约车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已经涉嫌违法,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个人还将被列入本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或将面临连带的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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