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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驾驶员都应恪守的底线。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广饶县一名驾驶员因二次酒驾被查获,且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3日晚20时许,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东康路设置酒驾整治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当晚20:10左右,徐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东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广码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检测,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 1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作进一步鉴定。经鉴定,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09.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宣传股民警汪宪明介绍:“经核实,徐某某曾于2025年5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口区交管大队查获并处罚,本次系其在二年内再次饮酒后驾车。”
汪宪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其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我们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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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聂义山 马丽娜
编辑:马雪敏
编审:吕 宁
监审:王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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