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剑)1月29日,国家民委正式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其中,昆明市申报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和昆明市森林消防支队、在昆的西南林业大学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站4个地方和单位凭借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入选该名单。截至目前,昆明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4个(含两批次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一直以来,昆明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创建工作中构建“1+10+14”工作体系,形成“党建引领、全域覆盖、上下贯通”创建格局。昆明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六个春城”建设总体布局,通过实施《昆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长期规划》等系列文件,将示范区建设目标落到实处。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秉持“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的理念,走出一条符合昆明实际、具有边疆省会特质、凸显区域开放门户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昆明市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为各单位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称号奠定坚实基础。此次命名将进一步推动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昆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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