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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县法院提供
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离婚转移财产,就能躲掉欠下的账?近日,大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戳破”债务人企图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债的“算盘”,依法撤销相关财产分割约定。
案件中,鲁某在与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何某借了钱。钱还没还完,鲁某与杜某办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内购买的一套房产以及两辆汽车均归杜某所有,而相关财产的按揭还款义务等均由鲁某独自承担。
这样的操作直接导致鲁某名下没了“财产”,无力偿还欠何某的钱。何某察觉不对劲,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鲁某、杜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鲁某、杜某对案涉房屋、车辆享有共同所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约定,鲁某将其应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全部约定归杜某所有,却仍需承担相应债务,该行为已构成无偿转让财产。离婚后,鲁某也未向何某偿还任何款项,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除案涉房屋、车辆之外,其还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何某的债务。故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案涉房屋、车辆归属的约定损害了债权人何某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撤销相应协议。
承办法官强调,债务人以离婚财产分割为手段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无效民事行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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