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引发热议。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借款5万元,还特意在借条里加了一条奇葩约定:若到期未归还,就“以身相许”抵债。没曾想两人后来感情破裂分手,男方多次索要欠款,女方却坚持要按借条约定履行“以身相许”,拒绝偿还现金。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该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条款,判令女方全额偿还5万元借款。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当事人小琳(化名)和阿哲(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确认恋爱关系。彼时小琳刚换工作,手头资金周转紧张,加上想给家人添置些东西,便向男友阿哲开口借钱。“当时我跟他说想借5万,过半年手头宽松了就还,他很爽快就答应了。”小琳后来在法庭上回忆,借钱时两人正处于热恋期,感情十分甜蜜,阿哲不仅没犹豫,还笑着说“就算不还也没关系”。
但小琳觉得,恋人之间也该明算账,执意要写下借条,免得日后产生纠纷。在书写借条时,两人一时兴起,玩笑似的加了一句特殊约定:“今借到阿哲人民币5万元整,约定半年内还清,若到期未足额归还,借款人小琳自愿以身相许,抵偿全部欠款。”写完后两人都没当真,只当是情侣间的情趣互动,阿哲还打趣说“这可是你说的,到时候还不上可别反悔”,小琳也笑着应下,随后双方在借条上签了字,各自留存了一份。
起初两人感情依旧稳定,阿哲从没过问还款的事,小琳也时常念叨着等发了年终奖就把钱还上。可相处越久,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就越明显,频繁因为琐事争吵,矛盾越积越多,原本甜蜜的恋情渐渐变了味。半年还款期限到了的时候,两人正处于冷战状态,小琳没提还款的事,阿哲也因情绪不佳,暂时搁置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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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几个月,两人终究没能熬过磨合期,正式提出分手。分手后没多久,阿哲想到之前借出的5万元,便主动联系小琳,要求她尽快偿还欠款。可让阿哲万万没想到的是,小琳却给出了一个离谱的答复:“借条上写得很清楚,没还就以身相许,我愿意履行约定,嫁给你抵债,这钱我就不还了。”
阿哲当场愣住,他从未想过当初的一句玩笑话,会被小琳当真用来推脱还款。“那就是当时谈恋爱时的玩笑,怎么能当真?而且我们已经分手了,根本不可能再在一起,你赶紧把钱还我。”阿哲耐着性子解释,可小琳却态度坚决,认定借条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约定有效,自己只能按约定“以身相许”,拒绝偿还现金。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阿哲多次联系小琳协商,甚至找过双方共同的朋友调解,可小琳始终不肯松口,要么说“按约定来”,要么就避而不见。“我借她钱是出于信任,没想到分手了她会用这种方式耍赖。”阿哲又气又无奈,眼看协商无果,只能收集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将小琳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5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借条中的“以身相许”约定争执不下。小琳辩称,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己在签字时完全自愿,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形,“既然约定了未还款就以身相许,我现在愿意履行约定,嫁给阿哲,这笔欠款就该抵消,我没有义务再还钱”。
阿哲则反驳称,“以身相许”只是情侣间的玩笑约定,并非真实的还款方案,而且婚姻关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相爱、情投意合的基础上,不能作为抵偿债务的工具。“我们已经分手,彼此没有感情了,强行结合也不会幸福,这根本不符合常理。我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钱,没有别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借条中“未归还就以身相许”的约定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关系是兼具人身性、伦理性的特殊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不能通过金钱约定来绑定,更不能作为债务履行的方式。
承办法官当庭释法,借条中约定以“以身相许”抵偿债务,本质上是将人身关系作为金钱债务的交换条件,既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也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因此该约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需要明确的是,该无效约定并不影响借条中借款事实及还款义务的有效性,小琳仍需按照借条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
小琳听完法官的解释后,情绪有些低落,沉默许久后表示,自己并非故意耍赖,只是分手后一时赌气,又觉得借条有明确约定,才想着用“以身相许”的方式推脱。得知约定无效后,她不再坚持之前的主张,但表示自己目前手头仍不宽裕,希望能和阿哲协商分期还款。
阿哲考虑到两人曾经的感情,也不愿把事情做得太绝,最终同意了分期还款的方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补充协议:小琳分三期偿还5万元借款,首期还款1万元,剩余款项在半年内还清,无需支付逾期利息。
庭审结束后,小琳向阿哲表达了歉意,坦言自己不该用荒唐的方式逃避债务,浪费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阿哲也表示,事情已经解决,希望两人日后都能各自安好,不再因过往纠葛牵扯。
据悉,类似的奇葩借贷约定并非个例,此前也曾有情侣在借条中约定“结婚就免除债务”,分手后引发纠纷。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核心条款,避免添加人身关系、情感绑定等无效约定,以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小琳已按补充协议支付了首期1万元欠款,剩余款项正在按时筹备中。两人也已删除了彼此的联系方式,彻底放下过往纠葛,各自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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