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日晚,浙江台州的王女士在网上分享了一件糟心事。自家网店价值 58 元的宝宝周岁生日宴装饰产品遭遇 “恶意退货”。当王女士拆包查看时,发现围裙、气球、拉旗、丝带等产品都已被使用过。她不禁发出感慨:“58 元给孩子过生日布置的钱都舍不得花,怎么会有这样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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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介绍,该买家于 1 月 20 日下单,21 日签收,24 日便申请退货退款。而且在买家购买前,王女士就已明确告知用过的商品不能退。可如今商品退回,王女士犯了难,这样的商品又能卖给谁呢?
1 月 29 日,王女士向记者透露,此前由于经常遭遇 “恶意退货”,她已将网店设置为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但此次该买家却以 “做工、质量问题” 为由申请退款,平台系统因此同意了 “极速退款”。王女士表示,自己已把详细的拆包视频提交给平台,目前拒绝垫付极速退款,正在等待买家回应,平台方可能还未处理到此事。她期望平台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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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类似滥用 “七天无理由退款” 的事件频繁发生。像 “足浴店店员购 24 套衣服集体退货”“学生网购演出服演完集体退货” 等相关话题屡屡登上热搜,这种无底线的 “用完即退” 行为引发了大众的广泛热议。
那么,“无理由退款” 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呢?根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也对此进行了细化说明: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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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也曾评论,“若不制止无底线‘薅羊毛’的行为,各方其实很容易陷入‘多输’的局面”。规则存在的漏洞需要通过规则来填补。首先,相关规则应当进一步细化,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更详细的指引,清晰明确 “试用” 与 “实际使用” 的边界;其次,平台要构建更加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再次,社会教育与德育引导必须同步推进,特别是针对学生群体集体 “薅羊毛” 的现象,学校和家庭绝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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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 “恶意退货” 事件,你有什么看法?你认为该如何更好地规范 “无理由退款” 规则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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