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销售人员擅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以及销售人员通过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而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此外,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等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警告,并合计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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